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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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30 10:34
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摘录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3号)】

2.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根据战略定位需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奶业、农畜产品等领域,在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将内蒙古列为西部重点支持地区,推动高端人才支援内蒙古。【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

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摘录

1.将固态电池、可降解材料产业纳入自治区“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支持乌海市BDO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固态电池材料超干实验室等特色优势平台建设。

支持乌海市打造应用场景,培育化工新材料创新技术中试基地、PBAT生物降解聚酯中试基地、固态电池材料中试基地。

统筹沿黄盟市用水需求,优化配置自治区跨盟市水权转让指标和“八七”分水方案调增指标,大力支持乌海市用水需求。统筹安排环乌海地区风电保障性开发指标,支持“盟市新能源互济”项目建设,优先保障乌海市新上项目用能用地需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乌海资源枯竭城市绿色发展转型创新发展的举措》(内政发〔2026〕10号)】

2.对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盟市,给予5000万元奖补。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盟市,给予5000万元奖补。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3.加快培育民营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科研经费奖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按照1%给予资金奖补,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增幅按照不高于10%给予资金奖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2〕24号)】

4.引进培育的一至六类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薪酬待遇可参照一类人才税前薪酬不低于300万元/年,二至四类人才税前50万至300万元/年,五类、六类人才税前15万至50万元/年的标准执行,特殊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

5.2026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放电量的补偿标准为0.28元/千瓦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以下简称“清单内储能电站”)执行向公用电网放电量补偿的时间,自建成实质性投产当月起开始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能源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

乌海市有关优惠政策摘录

1.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链群思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对于行业内链头企业、头部企业和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以及产品碳足迹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强化土、能、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要素资源保障,推动可降解材料产业快速形成区域优势和实现集群集聚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需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可降解材料产业项目预支使用。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赁后转让等多种供地方式,保障可降解材料企业用地。【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

2.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在乌海市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建立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连续三年给予20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对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建立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连续三年给予10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对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平台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为团队负责人提供200平方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方米租房补贴。

(2)支持中试平台建设。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在乌海市建设自治区级以上中试平台,能够提供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技术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且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化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基础的中试平台,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的,按其投资额度的20%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团队负责人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方米租房补贴。

(3)支持引进培育人才。畅通人才自由流动渠道。创新人才引进方式,设立200名人才专项编制,服务企业科技人才需求。对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预留事业编制,到企业工作并由企业发放薪酬,基本服务期三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本地购房补贴,不购房的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

(4)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和硕士,工作1年后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补贴,连续补贴24个月,同时享受市、区人才公寓3年免费使用的待遇。对企业新引进的税前年薪在60万元及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带头人连续三年给予10万元/年生活补贴。

(5)鼓励企业培育高端人才。对企业新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金;对企业培育新当选院士或新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资金。

(6)支持企业建设市外研发基地。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在市外建设研发基地,对新建立的市外研发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基地须有稳定的研发场地、研发团队及研发投入。可自主支配的研发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年度研发经费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研发成果回乌海转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4〕26号)】

3.乌海市化工行业“三化”改造方案扶持政策

(1)深入推动开放合作。建立常态化市场对接机制,立足实际建立企业需求、产品清单,推动精准匹配。落实好蒙西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积极融入呼包鄂乌城市群,深化与周边盟市交流互鉴,推动京蒙合作走深走实,着力深化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区域间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2)加强财政金融支撑。积极争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两新”、“两重”政策资金、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化工产业发展。丰富融资产品,指导金融机构联合推出绿色信贷业务,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低息贷款。

(3)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强化引人留人用人保障,建立专家人才库,持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满足不同类型企业需求。【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化工行业“三化”改造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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