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工作,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区政府办公室对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原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原《规则》自2023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区政府工作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级政策要求的变化和工作实践的深入,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本《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九章四十八条,并附5个会议制度附件。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规则》的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要求,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明确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实行AB岗补位机制。
第三章 工作原则。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守正创新、清正廉洁六项工作原则。
第四章 监督制度。规定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五章 会议制度。对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召开频次、议事范围、议题提报、纪要签发等作出详细规定。
第六章 公文处理。规范公文报送、审核、签发流程,强化合法性审查,落实精简文件和基层减负要求。
第七章 工作落实。建立全过程督查落实机制,推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化管理,加强督查统筹规范。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对政治纪律、廉洁自律、作风建设、请示报告、请销假制度、保密纪律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附则明确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四、重点修订内容说明
(一)关于会议制度的细化完善。明确了各类会议的议事范围、召开频次和办会流程;对会议纪要印发时限作出规定:常务会议纪要原则上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原则上会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会议议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地见效。
(二)关于公文处理的规范要求。明确了上级文件配套衔接的办理时限: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简单事项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报送,重大事项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报送;规范发文主体和签发权限,强化部门协商和合法性审查要求。
(三)关于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规定。新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内容,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坚持“短实新”文风,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篇幅;加强督查统筹规范,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
(四)关于AB岗补位机制。明确副区长之间实行AB岗工作机制,互为AB角的领导在补位期间代行处理公文、出席各类会议、处理日常分管工作及突发事件等,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施行时间
本《规则》自2026年4月13日印发之日起试行,原《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海南政办发〔2023〕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