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户种植大豆积极性,充分发挥生产者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根据《2025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乌农字〔2025〕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不懈抓好粮食生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带动我区主要粮油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大豆、玉米生产能力。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在全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
当年种植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一是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及其支流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二是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三是种植青贮玉米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为充分调动农区居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将大豆玉米补贴差额拉大至不低于260元,根据上级财政下达我区专项补贴资金及区农牧水务局审核确认的2025年大豆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及公示
1.玉米、大豆生产者向所在村申报合法种植面积,不是村管理范围内的耕地,可“一地一议”向属地乡镇政府等管理单位申报。
2.各行政村按照方案要求,统计核实本村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登记造册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将各行政村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镇和村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农牧水务局。
4.区农牧水务局对各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并对补贴对象的身份及生存等信息进行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补贴面积。区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区农牧水务局牵头组织各镇录入补贴清册。
5.补贴资金发放清册要再次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二)补贴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生产者,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中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一卡通”模式,在秋粮上市前完成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协作机制,细化并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各环节责任。各村负责面积统计,审核把关申报人员基础信息、身份信息及多报瞒报情况。各镇负责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实、申报、信息编册、补贴面积和金额的公示公告等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善补贴档案。区农牧水务局负责面积核实及清册审核上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标准测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紧密工作合力,确保一次性、足额兑付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二)严格监督检查。海南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紧盯补贴资金发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年要抽取一定比例的补贴户数、人数,核实发放情况。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对比,特别是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补贴大户,乡镇干部、村两委人员等关键群体,补贴面积大、金额多、相邻年度间补贴金额变化较大(3万元以上)等特殊主体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要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务必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向农户释放补贴政策信号,回应社会关切,使农区居民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镇要审慎做好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