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3011559387X/2026-0000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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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公文时效 |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区人民政府对全区现行有效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2025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南区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海南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海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 | 清理类型 | 清理理由 |
1 | 海南政办发〔2022〕27号 | 海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废止 | 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
附件2
海南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理由、依据 |
1 | 海南政办发〔2020〕25号 | 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尚未规范性文件规定,适宜继续保留 |
2 | 第1号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尚未规范性文件规定,适宜继续保留 |
3 | 第2号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的通告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尚未规范性文件规定,适宜继续保留 |
4 | 第3号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都思兔三队沟等黄河支流河道管理范围线禁种植高秆作物的通告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尚未规范性文件规定,适宜继续保留 |
5 | 海南政办发〔2025〕21号 | 关于印发《海南区黄河主河槽区、低滩区及支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矮秆作物绿色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尚未规范性文件规定,适宜继续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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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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