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海南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海南区印发的《海南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海南区商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镇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区工作。
(四)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
(六)贯彻执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按照授权负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乌海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八)根据授权代表海南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九)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上级商务部门涉及海南区的经贸谈判。
(十)负责海南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海南区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对外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执行乌海市口岸工作政策,协调口岸工作,提出推动发展口岸经济的政策建议。执行口岸发展规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发展规划。负责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协调建设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和指定口岸工作。协调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管理,负责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应急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监测分析口岸数据,推动落实自治区口岸大数据应用专项规划。负责“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组织实施口岸领域国际合作交流、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相关事宜,推进口岸与国内各省(区、市)口岸开展跨区域合作。推进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三) 对商贸领域进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使其他行政权力。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商务局负责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乌海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第四条 区商务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街区人民政府C座C303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4022166
负责人姓名:郝元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