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乌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海南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海南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海南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是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乌海市海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
(三)贯彻执行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政策。
(四)组织实施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
(六)指导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清廉国企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和海南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落实乌海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提出统筹全区金融发展与安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
(十五)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十六)开展全区金融分析。
(十七)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八)配合中央、自治区及乌海市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风险处置,协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九)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乌海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
(二十)牵头负责对区属金融企业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十一)负责辖区内金融党建工作,承担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二十二)负责海南区部门预算资金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
(二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配合市财政局理顺市和区收入划分,共同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配合乌海海关等部门组织落实关税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关税项目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征收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七条 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九条 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兼任海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局长3名。
第十条 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工作由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海南区财政局下设二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乌海市海南区国有资产和资金收付中心、乌海市海南区镇财政所、乌海市海南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海南区政府C座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4022156
负责人姓名:王俊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