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司法局是海南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海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南区司法局。设置海南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室。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规划、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印制、报送;负责收集、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督促落实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党务、档案、信访、机要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和计划,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法治调研和督察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室。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区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挂区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信息化和警务督察室。拟订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全区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
区司法局派出机构:
区司法局分别在全区5个镇(街道)设立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的体制。分别为:海南区司法局巴音陶亥司法所、海南区司法局公乌素司法所、海南区司法局拉僧庙司法所、海南区司法局拉僧仲司法所、海南区司法局西卓子山司法所。司法所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工作和负责指导管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西街司法局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2:3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4020058
负责人姓名: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