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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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30 16:09
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煤矿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海南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程和标准进行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海南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区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海南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海南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工作。

(十)依法行使海南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海南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组织或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按权限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直接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海南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海南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区分局、海南区农牧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海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海南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海南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助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区分局、区农牧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区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3)区农牧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乌海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根据工作需要,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区分局与区农牧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 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海南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海南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海南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海南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十九)各业务科室职能职责。

1. 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局机关各股室日常工作。

(2)负责各类公文处理,机关文件的编辑下发、各类文件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单位车辆管理工作。

(5)通知、筹备、组织局机关各类相关工作会议。

(6)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7)负责各类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政策法规办公室。

(1)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程序审核工作。

(2)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备案登记等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公开。

(5)督导各股室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

(6)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工作。

(7)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8)负责依法治区、平安建设等相关的材料报送和考核相关工作。

(9)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10)负责各类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3)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全区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和信息的日常管理,指导并监督企业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登记。

(6)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7)指导、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抢救。

(8)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和有关救援队伍资质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其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评估工作。

(9)负责联络协调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

(10)负责或参与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1)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14)负责各类相关信息的编辑上报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区安委会各类信息的统计、收集、上报工作。

(3)负责区安委会、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文件的起草下发、相关文件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督查、协调区安委会、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关于办理市区两级安委会、市区两级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5)负责与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6)通知、筹备、组织区安委会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工作。

(7)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8)负责各类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安全生产信息化促进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各类文件的传达。

(2)负责辖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管理等企业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辖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在线数据及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

(4)当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期间作为应急指挥中心,行使应急指挥职能时,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5)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负责各类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7)承办海南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危险化学品类企业监管办公室一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对全区化工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的“执法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4)负责协调中国化学品协会开展工作。

(5)监督检查监管范围内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6)配合上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7)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8)依法牵头或参与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10)负责各类相关信息的编辑上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7.危险化学品类企业监管办公室二室工作职责。

(1)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经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

(3)监督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批发)领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4)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临时)(零售)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

(5)负责乙类、非仓储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和相关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

(6)负责全区油库、加油站(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的“执法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8)监督检查监管范围内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9)配合上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0)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1)依法牵头或参与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13)负责各类相关信息的编辑上报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8.基础类企业监管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对全区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非化工类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的“执法检查内容”,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监督检查企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6)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7)依法牵头或参与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9)负责各类相关信息的统编辑上报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9.财务室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告。

(2)负责全局全面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

(3)负责职工公务报销方面相关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5)配合相关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相关资料。

(6)负责全体职工工资、绩效、奖金等发放事宜。

10.海南区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管站

(1)负责海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海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

(2)对海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参与海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保障工作。

(4)安监站接受区应急管理局与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双重领导。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广场路西(原海南区人民法院三楼)

邮编:01603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4020756

负责人姓名:局长茹楠


乌海市海南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乌海市海南区地震局(为乌海市海南区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1、 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2、 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及时将监测预报数据报送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3、 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审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

4、 组织开展防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地震知识、防震常识、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工作;

5、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灾情速报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6、 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7、 负责自身业务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8、 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广场路西(原海南区人民法院三楼)

邮编:01603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4020756

负责人姓名:副局长张霖春


(二)乌海市海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乌海市海南区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

1、负责应急管理执法监察,独立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灾减灾方面相关违法行为;

2、 负责执法检查时发现的无证照生产的非法违法企业的查处;

3、 负责投诉举报的核查、执法工作;

4、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察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 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 负责自身业务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与广场交叉路口往西60米路北原法院三楼;

邮编:01603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4020756;

负责人姓名:队长刘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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