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乌海市海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我区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我区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需要自治区和乌海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承担安排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等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乌海市海南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大力争取国家、自治区资源型城市政策、资金支持。
(八)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初审;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的行业规范;管理招投标专家库及招标投标网站;建立和管理招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平台;接受和反馈各种投诉举报;为会员提供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服务。
(十一)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承担发展改革领域内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实施相关城市群规划。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和规范。协调指导各区、各行业、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数据库建设管理,开展全区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查询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向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和咨询服务,受理信用异议、信用投诉。承担组织开展信用交流、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决定送达,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2. 产业发展股。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现状、运行态势、结构变化,总结推广服务业发展经验。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争取国家资金、自治区预算内和财政专项资金,为服务业项目做好备案、立项相关服务工作。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落实节能降耗工作。
3.综合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和海南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区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承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有关协调工作。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推进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统筹研究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城际间组织拟订全区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相关地区开展经济合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城际间区域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全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政策措施。
统筹能源、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公路和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公路和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核公路建设项目,备案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区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与海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区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对航线规划布局、开发及航线补贴进行监管。按权限审核管理铁路、民航建设项目。
4.物资和价格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粮食储备、流通管理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粮食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区粮食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区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和全区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粮食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全行业统计和粮食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粮食流通和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所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和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全区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指导粮食流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粮食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相关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全区粮食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区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区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区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所属物资储备相关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相关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全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有关政策。组织拟定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区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区政府定价项目成本。
办公地址:海南区政府A座5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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