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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25 16:00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散埋乱葬墓地专项整治的通告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散埋乱葬墓地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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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为海南区辖区内三沿七区即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散埋乱葬墓地重点G310国道、G244国道、G6京藏高速、G18荣乌高速、海惠线、城际快速路、运煤专线、重载公路和东乌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范围内进行治。

二、整改时限

2025731前,治理范围内违建墓主家属需主动联系所属镇、街道进行登记,并按要求进行拆除、搬迁。逾期未进行登记并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禁止在全区范围内散埋乱葬和擅自改扩建坟墓。

三、要求

治理方式主要为:去除硬化部分、立碑治理和自愿迁移等。

)去除硬化立碑治理:包括去除坟墓和地面硬化、石化,铲平私自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违建物;墓碑与地面不超过30°夹角摆放。

(二)迁移散坟:鼓励迁移散坟(含民坟)正规公墓安葬,同时倡导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 

四、治理措施

(一)自行整治。在通告截止日前,违建墓主亲属自行整治并联系属地镇、街道进行登记,经海南区民政局和属地镇、街道验收后完成整治。自行去除硬化和迁移至海南区以外的,在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每座坟补贴500元;同意迁移至海南区拟建的城区公益性公墓和农区公益性公墓的,签订搬迁承诺书,待公益性公墓具备使用条件后,由区民政局和属地镇、街道统一搬迁。

(二)依法整治。通告期满后,对无人认领或拒不整改的违建墓地,由属地镇、街道联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去除硬化等整治;对依法治理散埋乱葬整治工作中,使用暴力手段及其他形式阻碍治理或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严禁散埋乱葬。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落实行业、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新增违建墓地,由属地镇、街道会同执法部门予以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墓主家属承担。

(二)加强示范引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响应、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治理行动,坚持节约俭朴,摒弃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三)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建墓地行为,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13604733488

巴音陶亥镇19847330413

公乌素镇13154730279

拉僧庙镇15774732595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15849305804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15694730788

 

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624日      


来源:海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