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12 16:23
海南区卫健委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样表)
填报单位: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报日期:2025年4月9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 依据 | 主管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4.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7.职业健康监护 8.职业病诊断与报告 |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二、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18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第(一)项、71条第(二)项、72条第(四、五、十)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第(二)项、第22、23、25、34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0、72、75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0、75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7、50、55、56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2、74条 |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旗县级 | |
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行政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行政处罚 |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旗县级 | |
3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 3.《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九十八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5.《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 7.《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六至七十一条 10.《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 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一条 12.《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旗县级 | |
4 | 对各级各类学校 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 | 海南区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旗县级 | |
5 | 对消毒产品的 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 | 海南区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旗县级 | |
6 | 对托幼托育机构 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 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第一部分第三点 | 海南区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旗县级 | |
7 | 对涉嫌非法行医场 所、摊点的监督检 查 |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海南区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旗县级 | |
8 | 对国家、省级随机 监督抽查及各类专项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 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的 随机抽查及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 海南区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旗县级 | |
联系电话:4021218 注:1.事项类型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2.法律法规依据要填写依据规范全称,并具体到条款序号; 3.实施层级包括: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样表) | ||||||||||||||||
填报单位: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填报时间:2025年4月9日 | |||||||||||||||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 机构 | 检查 对象 | 检查 内容 | 检查 标准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 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 规章 | ||||||||||||
1 |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4.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7.职业健康监护 8.职业病诊断与报告 9.上级下发的主动监测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第十九条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4.《职业病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5.《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海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 | 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 职业卫生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2 |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条第三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2、《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3、《医疗纠 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4、《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5、《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7、《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海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 | 辖区内医疗机构 | 医疗卫生 传染病防治 | 现场检查 | |||||||
3 | 海南区 卫生健 康委员 会 | 对各级各类学校 的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 四条 | 海南区卫 生健康委 员会 | 海南区疾 病预防控 制中心( 卫生监督 站) | 辖区内各 类学校 | 学校卫生 监督 | 现场检查 | ||||||||
4 | 海南区 卫生健 康委员 会 | 对托幼机 构的监督 检查 | 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办法》第四条 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第一部分第三点 | 海南区卫 生健康委 员会 | 海南区疾 病预防控 制中心( 卫生监督 站) | 辖区内托 幼机构 | 传染病防治 卫生监督 | 现场检查 | ||||||||
5 | 对消毒 产品的 监督检 查 | 对消毒产 品经营单 位、使用 单位的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第三十六条 | 海南区卫 生健康委 员会 | 海南区疾 病预防控 制中心( 卫生监督 站) | 辖区内消 毒产品经 营、使用 单位 | 消毒产品 卫生监督 | 现场检查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4021218 注:检查频次上限和全区专项检查计划,需要由自治区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明确。 |
来源: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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