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2025 04-08 17:34
海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通过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减少耕地撂荒,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细化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公职人员不予补贴,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补贴依据和方式。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但不得统筹使用补贴资金。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在上一年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金。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5.对田间地头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缓发或者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对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6.对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者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对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7.支持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对补贴对象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的地块,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但地力提升措施属于各级财政补贴实施的地块除外。差异化补贴发放必须要“见地”、“见措施”。补贴对象需提供真实准确的地力提升措施实施凭据。差异化补贴不能影响补贴发放时间。

(四)明确补贴标准。各镇需根据确定的补贴依据核实补贴面积,及时上报至区农牧水务局。区农牧水务局负责汇总面积,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我区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清册审核无误后,报市级财政部门支付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实行差异化补贴的,要分情况分别明确补贴标准,区内采用固定统一的差异化标准。

(五)明确补贴流程。各镇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清册,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

1.各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精简补贴发放流程,原则上只减不增。

2.区农牧、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组织开展抽查。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

3.落实好公示要求,让数据“多跑路”、农民“少跑路”。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内容。各镇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各镇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公开场所公示。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民疑问。

4.发放时要配合财政等部门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要明确金额和原因,让农民看得清楚、领的明白。

5.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镇要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对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补贴政策。

(二)调查核实阶段。农民自主申报,各镇要逐村逐户调查,严格程序,认定上报。各村完成登记造册、申报和初次公示后,要认真核实、汇总,报镇核实。各镇将申报文件、农户签字的申报表格、村签字的汇总表、公示照片等报送至区农牧水务局备案。区农牧、财政部门组织各镇开展核查工作,实地抽查复验。区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牵头组织各镇录入补贴清册,补贴清册要再次在村进行公示。6月1日前各镇要将申报文件、内网清册和二次公示照片等资料报送至区农牧水务局备案。

(三)资金发放阶段。6月20日前乌海市财政局按照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30日前区农牧、财政部门对镇、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研究解决清册录入迟缓等问题,确保补贴如期正确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南区农牧水务局与海南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务必于6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当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按照粮食作物分类报送区农牧水务局和财政局,并于6月2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位。

(二)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镇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补贴面积的测量、统计汇总、公开和上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公开内容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需公示到逐一落实到各行政村、村民小组,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存影像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区农牧水务局将认真组织做好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会同区财政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和各镇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处理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播期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公众号、报纸、网站、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让每户农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要及时做好农区居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区居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严格奖惩措施。一是针对去年实施过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技术示范的地块,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通过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在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的基础上每亩额外补贴50元。二是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当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

(六)加强补贴监管。各镇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充分考虑基层反映的合理合规诉求,明确政策支持措施,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舆情信访等问题。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将强化监督检查。

来源: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浏览次数: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