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海南区司法局决定招募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对象
乌海市全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正常执业的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招募方式
由律师个人自愿申报、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择优推荐、海南区司法局审核确定。
四、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专业能力。
(二)工作敬业,善于沟通,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自愿遵守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及要求。
(三)具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承担咨询、法律援助和公益普法等工作。
(四)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不合格案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止,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hnqzfjd @163.com )。
(二)提交材料
(1)《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申请表》(本人签名,律所负责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承诺书(需本人签名)。
(三)审核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海南区司法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报名人员执业经历、专业特长、法援案件办理质量、获优获奖情况等因素,审核确定律师志愿者名单。
(四)公示
拟确定的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名单在海南区人民政府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
六、工作内容
(一)接待咨询服务。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指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申请法律援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
(二)办理法援案件。办理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答复受援人询问,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在规定时效内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三)参与志愿活动。参加海南区司法局组织的法治宣传、法治讲座等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四)参加助企行动。参加“送法进企业”“万所联万会”等助企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服务。
(五)疑难案件研讨。参与研究和处理海南区人民政府涉及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完成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律师志愿者管理
(一)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库根据相关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出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库:
1.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2.一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案件指派或无故不参与海南区司法局安排的公益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的。
3.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要求承办案件,受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再适合参与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工作的。
(三)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受海南区司法局统一管理,法律服务志愿者同意由海南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布个人基本信息,为群众及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联 系 人:马学宝
联系电话:18747881012
邮 箱:hnqzfjd @163.com
地 址:海南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附件:1.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申请表
2.承诺书
乌海市海南区司法局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