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303011559387X/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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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公文时效 |
海南政办发〔2025〕6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农牧水务局,海南公安分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
《海南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草原过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64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始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并举,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草原生态恢复,助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关系,始终把“生态优先”贯穿于产业发展中。
2.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与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相结合,确保保护一片、见效一片,修复一片、成功一片。
3. 坚持权责明确,奖惩并举。理顺职能职责,压实各部门责任,做好工作衔接,突出奖优罚劣,推进草原禁牧制度落实。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草原禁牧工作,切实转变农牧民传统观念,促进草原生态监测评估水平显著提高,与“三北”六期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等生态建设项目有机结合,推动草原生态持续好转、碳汇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到2025年底,辖区违规放牧问题明显好转;到2030年,辖区草原质量稳中有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草原禁牧制度
1. 划定草原禁牧休牧区。依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草原牧区禁牧的通告》(2012第6号),我区对辖区草原实行全面禁牧,不划定草畜平衡和休牧轮牧区域,在禁牧区域内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草原生态治理区要严格落实治理后三年禁牧的工程管护要求,确保治理成效。(责任单位:海南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2.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农牧民,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三轮草原补奖确定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标准(2026年自治区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后同步调整禁牧补助标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台账;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各镇(街道)做好年度补助奖励发放工作,保证补助奖励按时准确发放到位。开展草原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巡查检查,在享受补助奖励的禁牧区内放牧2次或容留外来牲畜放牧2次的,按照管理权限处罚,海南自然资源分局视违规放牧情形酌情扣发当年禁牧补贴资金。草原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只能用于草畜平衡奖励和禁牧休牧补贴,因违反《条例》导致扣发的资金,由区林草部门专项用于草原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海南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提高草原监管水平
3. 开展生态监测。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每年定期开展牧草返青、牧草长势、草原生产力、草原枯黄期生态监测,为开展禁牧工作提供依据。(责任单位:海南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4. 完善草原网格化监管机制。根据林草资源赋存情况,逐步恢复独立或区域基层林草工作站,按照不高于15万亩/人的标准设置草原管理网格,配齐配强草原网格员,将草原禁牧区违规放牧、生物灾害预警和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纳入网格一体化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利用无人机不定期巡航,强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草原监管方式。林草部门及时下发自治区卫星遥感监测草原利用强度预警数据,真正做到网格化落责、数字化监管、法制化规范的草原监督管理新机制,对违规放牧的行为按照《条例》予以处罚。(责任单位:海南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5. 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各镇(街道)要开展常态化巡查,按季度登记管辖范围内养殖户饲养牲畜数量,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幼林地、自然保护地、城镇绿地等禁止放牧区域巡查。各级林长每年组织相关执法力量,采取不打招呼、现场取证等形式开展巡查,并及时将巡查结果向所辖区域进行通报,交办禁牧区违法放牧案件线索,推动禁牧区违规放牧监管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警转变、从行政处罚向科学指导转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强化执法监督能力
6. 加大禁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要重点对牲畜存栏量大、不执行草原禁牧制度的养殖户进行政策引导,限期整改。依据《条例》规定,发现在草原禁牧区放牧情况,责令改正,处以或移交自然资源分局处以罚款。落实权责清单,压实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同事不同罚、处罚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行为。对妨碍禁牧工作的,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海南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海南公安分局)
(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7. 推进牲畜舍饲圈养。引导农牧户实行全年舍饲圈养,自觉杜绝在草原禁牧区违规放养,鼓励养殖户通过自建、项目补贴等方式,完善棚舍、机械等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满足合饲圈养要求。鼓励企业、合作社、农牧户自筹资金,积极发展舍饲圈养。(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海南自然资源分局)
8. 加强人工饲草生产和秸秆高效利用。加强人工饲草生产和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用好一般耕地、退耕还草地、盐碱滩和沙地等土地资源,特别是因为水资源刚性约束退下来的耕地,大力发展人工饲草料种植。充分利用农区玉米、葵花等农作物收获后的秸秆资源,用农区草料舍饲牲畜。(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海南自然资源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安排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绩效考核、执法和政策培训、宣传等管理支出。各镇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原禁牧工作,要压实镇级监督执法职责。海南自然资源分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农牧水务局、区财政局、海南公安分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林长要组织采取经常性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落实禁牧主体责任、开展禁牧、宣传和执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禁牧制度落实纳入林长制、乡村振兴考核指标,督导检查情况、禁牧监督、草原网格化监管、草原补助奖励农牧户台账建立、补助奖励资金足额兑现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具体考核办法根据自治区年度林长制考核指标评价办法确定。对考核中禁牧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由区级林长或副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约谈通报,责成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采取宣讲、培训、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深入挖掘推进草原禁牧工作的新举措、新典型、新经验、新成效,全方位全景式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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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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