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的相关要求,为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并为中小企业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结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储备单位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储备企业为海南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1.经营证照完备;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状况良好;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4.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5.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二、招募储备对象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注: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三、储备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储备期限:储备期为2年。
(二)储备的补贴标准: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
四、储备管理和服务
(一)储备单位应积极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工作,按规定报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储备单位负责储备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为储备人员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对其进行培养和锻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将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并及时将承担人才储备的单位报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鼓励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储备单位新招用员工,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招聘。政府对于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储备企业按规定组织储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二)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三)服务期满留用到旗县以下中小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六、申报储备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502室
联系电话:0473-4020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