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相关要求,为不断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海南区公开征集2025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见习单位的条件
(一)乌海市海南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申报见习的单位一般每年能提供至少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
(三)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见习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已经被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和《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并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后认定见习基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三、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见习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见习期限: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二)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期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五、就业见习单位评估考核制度
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将定期对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对经评估达不到就业见习要求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六、申报见习基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502室
联系电话:0473-4020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