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2024 10-18 10:59
【服务指南】海南区养老机构“一业一册”告知事项

海南区养老机构“一业一册”告知事项

 

海南区养老机构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合规

1.养老机构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养老机构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养老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二、食品安全合规

   1.养老机构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食品加工过程应当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不得采购、加工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养老机构食堂应当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4.养老机构食堂应当按规定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三、消防安全合规

1.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应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养老机构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 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 防设施、器材。

3.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严格用电、用火风险的设备设施、值班管理。

4.养老机构应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开展定期防火巡查检查,突出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养老机构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养老机构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细化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加强老年人消防安全提示,提升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服务质量安全合规

1.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养老机构内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3.养老机构内的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4.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5.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入住前应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6.养老机构应观察文娱活动中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边角和家具防护处理。

五、突发事件应对合规

1.养老机构应当依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 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3.养老机构二层以上宜设置应急避难间,应急避难间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方便应急救援。

六、从业人员合规

1.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2.养老机构中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七、运营资质合规

1.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2.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八、备案事项合规

1.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2.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以及养老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等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2)服务场所权属;

3)养老床位数量;

4)服务设施面积;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合同管理合规

养老机构应当和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合 同),并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十、服务收费合规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并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进行公示。

 




来源:海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