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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30 15:55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一)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海南区认证认可工作。

(十八)负责海南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九)拟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审核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以及执法监督、督查考核工作。分派投诉举报工作。参与协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召回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定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组织协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设管理要求的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拟定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海南区消费者协会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监督检查。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五)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定实施市场规范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合同、拍卖、农资销售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六)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和计量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定海南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标识的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拟定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工作规划、计划。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统筹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证的受理、审核、发放的制度措施。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及质量公告。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担海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等。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药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使用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蒙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配合国家、自治区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管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合法性、合规性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股。拟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各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执行商标和专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及保护制度。拟定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三、办公地址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巴彦乌素东街19号(教育局大楼东侧入口)。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73-3153111      邮箱:hnqscj@163.com

六、负责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郝紫桦


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方针、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要求以及区委工作安排,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乌海市海南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乌海市海南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挂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管保障服务中心牌子,职能为:

1.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

2.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指导市场主体对商标的保护。

3.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和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指导服务机构为品牌创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4.承担知识产权运用和促进及转移转化等相关工作。

5.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宣传、培训、展览和竞赛。

6.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数据库的应用及部门统计等技术支撑工作,协助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涉企信息查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7.承担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制度的咨询和宣传普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相应人员培训工作。

8.配合执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协助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风险预警和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等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

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调解消费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承担配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处理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分流的有关投诉、举报等行政辅助工作。

10.协助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展企业专利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等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承担专利咨询、专利检索等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11.完成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乌海市海南区食品快速检测所

乌海市海南区食品快速检测所主要职责为:

1.承担辖区上市蔬菜、肉类、是水果、熟肉、豆腐等食品的快速检测工作。

2.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办公地址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巴彦乌素东街19号(教育局大楼东侧入口)。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电话:0473-3153111      邮箱:hnqscj@163.com

七、负责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郝紫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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