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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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09 15:53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乌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海南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海南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规划计划、规范化要求、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

(四)统筹指导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统筹全区数据管理工作,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六)统筹指导区数字政府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七)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

(八)协调推进数字社会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九)负责区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十)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员2名。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政务服务中心西厅6楼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4026480

负责人姓名: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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