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海市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乌农字〔2024〕38号)要求,为做好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要求,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力度,以切实提高农膜回收率、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政策引导与法规约束并举,科学使用与回收处理并重,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并进,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并行,统筹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突出实效。坚持科学试验与有序推广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积极稳妥地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持续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支持配套技术、模式、产品的研发,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统筹安排,典型引领。统筹法规、政策、资金、项目,聚焦合作社、种植大户、示范园区、农牧场等基本单元,集中打造一批核心示范园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政策引导,多方参与。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地膜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企业等多方积极性,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多元处理,合理利用。结合回收残膜实际,鼓励残膜资源化利用。拓宽残膜处理渠道,对再利用价值低的,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6月底,全面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0.44万亩,农膜回收率达到98%。
三、重点工作
(一)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各镇要结合农业生产条件和前期工作基础,针对适宜作物和栽培模式,按照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有效使用时间应≥80天,水蒸气透过量应<400g/(m2·24h),有机成分≥51%,相对生物分解率≥90%,拉伸负荷(纵、横向)≥1.5N,断裂标称应变(纵向)≥150%,断裂标称应变(横向)≥25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0.8N。在高温高湿、土壤微生物活性较高等环境下,需经过试验验证,并配套农艺措施。
各镇要参考前期相关试验示范结果和当地生产实际,选用质量合格、诱导期适宜、当年生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要不断优化农艺措施和技术模式,避免过早降解。不得使用含有PE、PP成分的降解地膜。
(二)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
推动残膜依法离田。海南区要强化地膜回收监管执法,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未按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形成有效震慑。各镇要严格执行《条例》,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
(三)强化科技支撑
持续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验证评价和高标准台账建设。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按照35万元/区的标准,在拉僧庙镇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和高标准台账建设工作,由拉僧庙镇组织实施,由市农业发展中心和海南区乡村振兴建设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跟踪进展和成果。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试验面积不小于5亩,示范面积不小于700亩(示范要选择有前期试验基础的产品),并编制对比验证评价技术方案报乌海市农业发展中心备案。选定的项目区要同时开展高标准台账建设,主要包括:地膜使用、回收、无害化处置等内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可以统筹给予支持,可用于试验示范用地用车、农机具等租赁补助,购置专用材料(全生物降解地膜、种子、农药等和必要的仪器工具设备),技术培训指导、宣传、专家咨询、劳务、材料检测等台账建设支出。
研发改进配套机械设备和农艺技术措施。各镇要组织开展针对新型地膜产品应用的适配机械和配套农艺措施研究筛选,提高地膜使用回收效率。组织开展高效适用地膜回收机具攻关,重点解决膜茬分离问题,提高机械回收率。
四、任务落实
鼓励各镇在项目实施中开展本地区特色作物的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要以科学使用为导向,合理确定覆膜区域与作物,避免造成地膜滥用。可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由村集体牵头组织申报。在不增加种植户负担的前提下,采取种植户自筹+政府补助方式推进,补贴可以采用资金补贴到户的方式、统一采购发放地膜物化补贴的方式、或者社会化服务组织代理服务的方式推进,可采取与厂家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超额完成2023-2024年项目任务在佐证材料充分情况下,可列入2024-2025年项目任务。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监管与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成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和技术指导小组。重点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动态监测掌握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任务落地工作。农牧部门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调度与工作指导。
(二)强化资金管理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区不得整合或改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已下达任务量和资金,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在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给予适当支持。按照《条例》要求,将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定期调度和反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拨付进度,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数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镇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结合部门分工,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把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质量关,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追究供膜企业的相关责任,确保所用产品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4〕163)要求,农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开展地膜联合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地膜和劣质降解地膜产品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要加强《条例》宣贯力度,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适时选择重点区域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观摩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将《条例》和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培训内容,提高农牧民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