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区直各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免证办”服务平稳向前开展,推动实现政府部 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 材料、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目标任务,按照《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 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要求和上级安排部 署,现将我区关于进一步梳理“免证办”服务事项工作事宜通知 如 下 :
一、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我区已完成“免证办”数据调用核验系
统、账号部署和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区内全域范围的系统部署、培训任务。截止目前,我区共有30类电子证照可以实现“免证办理”,关联事项达418项,其中高频事项93项。群众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未携带附件1中所列证照材料时,受理部门窗口可通过“免证办”数据调用核验系统调用群众的电子证照,用于业务受理审批。
(二)“电子证照”梳理任务。依托“免证办”数据调用核验系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和数据核验(身份证证明和不动产权证明)的方式,实现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等30类证照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见附件1)。请各部门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针对性梳理本部门、本层级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如有事项的申请材料涉及(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材料)且不在附件1所列的30类电子证照清单之中,请各单位补充,填写附件3。
(三)有关“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梳理任务。此项任务所表述的“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为文件批复类材料,请各部门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针对本部门、本层级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中涉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予以梳理,填写附件4。
(四)有关“证明材料”梳理任务。以2023年本级司法部门发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附件2)为依据,请各有关部门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针对本部门、本层级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中涉及证明材料的事项进行梳理,对证明事项是否可以实行告
知承诺作进一步明确,并填写附件5,对于已取消或计划取消的证明事项,不纳入本次梳理范围。
二、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梳理工作,安排专人进行“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并于5月10日前将附件3、4、5报送至海南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人:孙名远联系电话:15049135332邮箱:hngzwfwi@163.com
附件:1.实现“免证办”服务证照清单
2.2023年区司法局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3.新增电子证照“免证办”事项梳理表
4.政府部门核发材料事项梳理表
5.证明材料事项梳理表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