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区居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切实做好海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区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产基础,保障农区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区居民。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各涉农镇需根据确定的补贴依据核实补贴面积,及时上报至区农牧水务局。区农牧水务局负责汇总面积,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我区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清册审核无误后,报市级财政部门支付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自然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南区农牧水务局与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涉农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务必于6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当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按照粮食作物分类报送区农牧水务局和财政局,并于6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位。
(二)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涉农镇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补贴面积的测量、统计汇总、公开和上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公开内容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需公示到逐一落实到各行政村、村民小组,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存影像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区农牧水务局将认真组织做好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会同区财政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和各涉农镇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处理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涉农镇要在春播期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公众号、报纸、网站、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同时,要争取更大程度发挥资金引导耕地地力提升作用,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五)严格奖惩措施。一是针对去年实施过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技术示范的地块,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通过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在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的基础上每亩额外补贴50元。二是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当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
(六)加强补贴监管。各镇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将强化监督检查。
(七)强化宣传培训。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播前加强对农区居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渠道,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区居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区居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