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王俊平、李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托包银高铁海南站建设对西卓子山地区进行重新规划建设的建议》(第1号)的答复:
一是经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勘测,包银高铁海南站周边用地规划基本确定,目前高铁站周边房屋及土地征拆工作基本结束。包银高铁海南站及周边项目建设和西卓子山地区整体发展规划将列入正在编制的海南区“十四五规划”当中。二是西卓子山地区平房区改造将列入我区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目前正在申请中央专项债券及上级中央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可开展该地区棚户区搬迁改造工作。三是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好水生态环境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两张牌,对沿黄及现有农区人居环境进行治理。四是依托包银高铁海南站的建设,打造“高铁小镇”、生产性物流园、非资源园区,布置商业、商务、旅游服务等用地,着力发展田园休闲、葡萄体验、沙漠度假等生态旅游产业,推动优质葡萄种植、特色商贸物流、现代科技农业融合发展。五是进一步完善西卓子山地区机械加工园区的规划,加大水、电、路、气、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引进承载起点高的非资源性项目,打造园区亮点。 (区发改委“B”)
2. 关于对荆海涛代表提出的《加强对公乌素镇二号井铁路桥监管的建议》(第2号)的答复:
收到建议后,公乌素镇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对公乌素二号井铁路桥加强了管控。一是在桥两端安装了镶嵌于地底的固定式限宽桩(限宽2.4米),确保重载车辆不能通过;二是在桥体外侧路面安装了减速带、警示牌等设施,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通行安全,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各项监管设施已于7月3日安装验收完毕。 (公乌素镇“A”)
3. 关于对李玉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矿区居民搬迁步伐的建议》(第3号)的答复意见
一、海南矿区居民主要集中在公乌素和拉僧庙地区,自棚改实施以来,大量矿区居民享受了棚改政策,公乌素镇原有棚户区居民10500余户(包括一院多户),现剩3357余户(包括三号井地区258户)未实施搬迁改造;僧庙镇(包括老石旦地区)原有居民8339余户(包括一院多户),现剩196余户(包括老石旦地区未搬迁85户,不包括保留房户数185)未实施搬迁改造。下一步,我区计划利用现有结余银行贷款、中央补助资金完成改造公乌素“三号井”、拉僧仲地区零散户与拉僧庙镇老石旦地区保留房共约970余套。其余未改造棚户区住房,待申请到中央新增专项债券后陆续实施搬迁改造。
二、由于公乌素镇和拉僧庙(老石旦)地区棚户区居民多数为矿区老职工,棚户区居民年龄较大与肢体残疾人员较多,导致1~2层安置房无法满足需求,5~6层安置房过剩现象。今后,我区将以电梯楼方式实施建设棚户区安置房,彻底解决楼层问题。 (区保障办“B”)
4. 关于对刘丹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海南偏远地区学校老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建议》(第4号)的答复意见
通往公乌素镇的21路公交车归市交通局管辖,为方便公乌素镇教师上下班交通便利,我区将积极和市交通局沟通联系,将公交站点设置到学校附近,满足教师上下班通勤需要。
(区教育局“B”)
5. 关于对张立婷代表提出的《关于重新施划海拉路与京藏高速海南出口交汇路段交通标识线的建议》(第5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已计划重新施划海拉路与京藏高速海南出口交汇路段交通标识线,目前正在办理手续,计划于今年8月底完工。
(区住建局“A”)
6. 关于对杨海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康泰小区南门路段设减速带的建议》(第6号)的答复意见:
区住建局已在南门路段增设减速带,经现场检查存在破损情况,目前已修复完毕。 (区住建局“A”)
7. 关于对杨海荣代表《关于取消和谐小区五号楼西停车位的建议》(第7号)的答复意见:
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健身器材和停车位)设置规划是经区政府相关部门多方考虑进行设置规划的,您提出和谐小区五号楼西停车位规划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并建议取消停车位的情况,我区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随机征求了部分小区居民意见,多数居民不同意取消该地块停车位。
(区住建局“C”)
8. 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重新核定教师编制的建议》(第8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文件规定:“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格按照要求核定编制,无法自行修改教师编制数量。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力争开展教师编制重新核定工作。 (区教育局“C”)
9. 关于对王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海南区农区公交车停靠站点的建议》(第9号)的答复意见:
目前海惠公路正进行翻修改造,计划待海惠公路翻修完成后,调整增加海南城区至农区的公交车次,满足农区群众的乘车需求。 (区住建局“B”)
10. 关于对张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地区公厕改造尽快交付使用的建议》(第10号)的答复意见:
西卓子山地区公厕改造工程由市级部门统一进行建设改造,西卓子山街办事处所建六座公厕已经投入使用。下一步,我区将协调市相关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完善相设施,办理交工手续。
(区住建局“B”)
11. 关于对张廷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当加开海南区至赛汗乌素村西行客栈公交路线的建议》(第11号)的答复意见:
西行客栈是我区一个主要的旅游景点,每逢节假日到此旅游的群众较多,对公共交通的需求较大。目前到西行客栈的主要通道海惠公路正进行翻修改造,计划待海惠公路翻修完成后,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增加海南城区至西行客栈的公交车次。
(区住建局“B”)
12. 关于对刘晓海、周培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西卓子山地区居民区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改造的建议》(第12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整体安排,已将西卓子山地区排水管网工程项目列入今年改造计划,预计投资600余万元。目前已开始施工,已完成工程量的20%,计划今年10月底完工,居民区污水管网改造工作完成后,将彻底解决污水管网对居民带来的不便。 (区住建局“B”)
13. 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绿化养护的建议》(第13号)、张伊盟、李秀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旧小区绿化及设施的建议》(第29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拉僧仲地区共有住宅小区56个,其中有物业服务小区42个,平均绿化面积达25%;无物业服务小区多为单体楼或单位住宅,基本没有绿化。近年来我区住宅小区绿化带缺失、裸露及被占用等问题突出,我区针对住宅小区绿化损坏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小区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各小区物业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小区花草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适时补植补种,定期组织浇灌施肥松土,避免绿化地裸露,确保存活率。
二是区政府每年投入资金购买树苗和花籽草籽发放到各居民小区进行补植补种。并将住宅小区绿化用水费用恢复到居民用水价格,降低小区绿化养护成本。
三是加大小区居民占用绿化地的查处力度,小区物业实施日常排查,发现占用损坏绿地情况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上报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四是投入资金为全区住宅小区统一规划车位线和放置电动自行车区域,避免居民车辆占用绿地现象发生。
(区住建局“A”)
14. 关于对姜立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海南区老旧住宅小区房顶漏雨统一做防水的建议》(第14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我区老旧小区的改造计划,我区多方争取资金,已开始对部分小区的屋顶防水进行改造。目前已对焦化厂、世纪等10余个小区进行了改造,今年正在实施天雅、海天等小区及单体楼的改造。按照国家要求,也需要居民投入部分资金,我们将积极加强宣传,取得居民理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区住建局“B”)
15. 关于对牛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老石旦保留房(一院多户)居民的搬迁工作的建议》(第15号)的答复意见
拉僧庙镇老石旦地区现还有185户居民未搬迁改造。今年,我区计划出台搬迁安置补充方案,利用现有结余银行贷款、中央补助资金完成该部分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工作。(区保障办“B”)
16. 关于对牛炜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协调解决5路公交车与21路公交车发车时间不合理的建议》(第16号)的答复意见:
5路及21路公交由市公交公司运营,我们将积极协调市公交公司合理设置5路和21路公交车的发车时间,做好车辆衔接,尽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区住建局“B”)
17. 关于对刘丹代表提出的《关于供暖问题的建议》(第17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供热部门每年采暖季停暖前,全面梳理、统计供热期内供热管道有泄漏现象处理过或管道腐蚀严重需更换的情况,停暖后有计划的实施老旧管网改造予以更换。
二是供热部门严格执行《内蒙古城镇供热条例》《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海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供热部门根据用户要求及时入户测温并跟踪了解用热情况,分析部分室温不达标的原因并向用户作了解释,因供热原因室温不达标的已给予用户热费减免。
三是西水供热问题2019年已彻底解决,2019-2020年度供热期西水供热效果较好。供热部门已针对2015-2019几个年度供热问题对相关用户实施了减免政策。 (区住建局“A”)
18. 关于对李艳代表提出的《关于维护小区摄像头的建议》(第18号)、陈喜鹰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老旧小区高清摄像头的建议》(第28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共有住宅小区(包括规模小的单体楼)56个,其中有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42个,截至目前已有34个小区已安装监控设施。针对小区监控设施存在的问题,我区要求各小区物业对监控设施进行排查,对损坏的摄像头及时维修更换。创城以来,海南区结合“雪亮工程”投入大量资金,多次对全区住宅小区监控设施进行安装、维修和更换,并计划逐步将住宅小区监控纳入统一平台管理或并入公安监控网,解决小区监控设施维护管理问题。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为还未安装监控设施的小区安装监控设施,对监控设备损坏的与物业协调维修更换。
(区住建局“B”)
19. 关于对李广富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海南城区出租车运输管理的建议》(第19号)
一是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区立即对乌海市海南区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公司针对出租车只跑长途不跑城区、拒载、长时间占道等现象进行限期整改。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对公司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要求公司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学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严禁出现违规违章经营行为。
二是我区将定期到乌海市海南区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抽查出租车视频监控,重点检查出租车驾驶员是否存在钓鱼守客、拒载、议价等违规违章经营行为,发现一例处罚一例,从严从重,绝不姑息。
三是坚持常态化日常监管,对海南区巴彦乌素街5路公交始发站、金海市场北口等公交站点、客流集散地出租车的车容车貌、服务监督卡和驾驶员证件情况等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出租车喊客、拼客、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违章行为。
(海南交通运输执法大队“B”)
20. 关于对欧托娅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恩格尔湖周边生态进行整改的建议》(第20号)的答复意见:
由于当初恩格尔河设计缺陷,河水无法循环,形成死水,影响到群众休闲。为此,我区已将恩格尔河改造工程列入计划,计划结合恩格尔河自来水改造工程建设河水循环系统。目前,工程已开始实施,计划9月底完工。 (区住建局“B”)
21. 关于对陈喜鹰、孙宇明、贾巧娥代表提出的《关于振兴小区北门铺设硬化道路的建议》(第21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振兴小区由海南区房管局于2007年开工建设,共有23栋住宅楼,2009年竣工并陆续入住。后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小区东侧规划建设商铺,因其商铺与原通往六五四道路平行建设,导致给予保留东门口呈陡峭斜坡状,雨雪天气对居民的出入造成安全隐患。
现振兴小区北侧平房区已拆迁完毕,区政府已计划将该拆迁腾空地块实施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待建成后与振兴小区统一进行小区规划。考虑到新建项目所需时间较长,结合所提意见,将由海南区保障办负责现场考察研究,尽量在振兴小区北侧开通一条水泥主路,若条件不容许则先行铺设一条砂石路以备居民暂时出行使用。 (区保障办“B”)
22. 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集中改造神华小区、滨河小区部分住宅楼南厨房北下水问题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神华、滨河小区均为2008年、2009年开工建设的棚户区安置区。经海南区保障办调查了解,因部分安置房厨房排水在使用过程中油污较大且不注重保养,致使海南区神华小区、滨河小区部分住宅楼(后置厨房前排水户型)存在厨房下水堵塞严重现象。现滨河小区2栋存在问题楼房的管网改造工作已由海南区保障办实施完成;正在加紧对神华小区存在管网问题楼房进行现场勘察与施工图设计,争取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彻底解决该部分住户生活不便问题。 (区保障办、区住建局“B”)
23. 关于对刘利娟代表提出的《关于裕泽苑小区空地进一步规划的建议》(第23号)的答复:
由于裕泽苑小区房屋拆迁历史遗留原因,造成该小区东侧裸露空地约1350平方米,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起居。针对该问题,我区经研究决定由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区城投公司负责对裕泽苑小区内1350平方米裸露空地进行硬化、绿化。其中,硬化面积约1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350平方米,预计8月底份完工,届时将彻底改善裕泽苑小区居民生活质量。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B”)
24. 关于对董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海南区出租车的建议》(第24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出租车辆采取个人申请,公司购置车辆租赁运营的方式。目前海南华通公司已在我区投放了37辆出租车,已基本满足了城区运行需求。下一步,结合电动三轮车整治清理工作,我们将根据群众的出行需求,适当增加运营车辆。
(区住建局“B”)
25. 关于对霍雨露、闫雪莲、宋宏伟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十八中大门口两排松树移走的建议》(第25号)的答复意见:
巴彦乌素街是我区的主要街道,建设年代长,当初绿化建设时,未将公交站牌考虑在内,所以出现树木遮挡视线的情况。我区正在陆续将该街路的树木进行了移植,因树木移植具有季节性,目前已移植了一部分树木,计划下一步陆续进行移植。
(区住建局“B”)
26. 关于对崔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焦化厂小区内路面进行硬化维修的建议》(第26号)的答复:
为改善该小区居民道路通行环境,我区采取了一下措施:一是对该小区破损较严重且影响居民正常通行的主干道147.4平方米路面进行了硬化维修,对主干道塌陷长度6米的地下管道进行了维修加固,初步改善了居民通行需求。二是计划将该小区列入海南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以解决该小区内路面破损的问题。三是加强对该小内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管护力度,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B”)
27. 关于对刘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第27号)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针对小区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我区物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加大管理力度。
一是要求物业保持单元楼道内基本干净整洁,小区单元门、楼道内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楼道照明灯完好无损,发现乱堆乱放堵塞楼道和张贴小广告现象,要求小区物业加大整治力度,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派专人进行日常排查清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二是针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私自占用公共用地、乱堆乱放、外搭充电线及车辆随意停放等不文明现象,首先由小区物管对这些不文明现象进行日常排查检查,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劝阻居民自行清理或帮助居民清理,对于物业多次劝阻拒不清理的,物业拍照登记在册,上报执法局、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三是为方便居民电动车充电,有效整治外拉线路,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各物业公司积极联系电动车充电设施经营商,近快合理设置充电设施安装运行,尽量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的需求。对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充电设施的小区,物业公司要加强保安人员巡查,严禁居民私自拉线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引导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在落实隔离、监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充电。物业企业把开展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检查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对停放在楼道、楼梯间、门厅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车进行排查清理。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外拉电线充电情况,应当及时劝说制止,对不听却说拒不清理的居民,拍照登记在册上报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处理。 (区住建局“B”)
28. 关于对张伊盟、李秀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旧小区绿化及设施的建议》(第29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拉僧仲地区共有住宅小区56个,其中有物业服务小区42个,平均绿化面积达25%;无物业服务小区多为单体楼或单位住宅,基本没有绿化。近年来我区住宅小区绿化带缺失、裸露及被占用等问题突出,我区针对住宅小区绿化损坏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小区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各小区物业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小区花草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适时补植补种,定期组织浇灌施肥松土,避免绿化地裸露,确保存活率。
二是区政府每年投入资金购买树苗和花籽草籽发放到各居民小区进行补植补种。并将住宅小区绿化用水费用恢复到居民用水价格,降低小区绿化养护成本。
三是加大小区居民占用绿化地的查处力度,小区物业实施日常排查,发现占用损坏绿地情况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上报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四是投入资金为全区住宅小区统一规划车位线和放置电动自行车区域,避免居民车辆占用绿地现象发生。
(区住建局“A”)
29. 关于对张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康泰小区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第30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已将康泰小区路口安装红绿灯列入计划,现已对路口安装减速带,下一步将安装红绿灯。 (区住建局“B”)
30. 关于对包坤、张伊盟、李秀代表提出的《关于有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合力构建和谐业主与物业关系的建议》(第31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区积极开展新《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针对小区公共服务专营单位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我区积极与供水、供电、供热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商讨解决小区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问题,明确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职责。
二是根据《关于各区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乌机编办发)、《海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拟设立海南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现正在积极筹备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后,我区准备建立海南区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并严格按照五级服务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考核,推进我区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探讨制定《海南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住建、房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水、电、暖管线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健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区住建局“B”)
31. 关于对吴小慧、孙宇明代表提出的《关于为海南区东方丽景小区二期安围墙的建议》(第32号)的答复意见:
东方丽景二期现已开工建设,待开发商建设完工后,将要求在空地硬化和围墙安装工作。 (区住建局“B”)
32. 关于对刘曰斌代表提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小区的补助资金落实的建议》(第33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增加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投入,按照中央与自治区2.5∶1安排补助”答复如下:该补助所涉及的海南区廉租住房项目已建成并陆续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分配,您所提到该项目补助资金同期我区已为廉租房住户减免。
二是对您所提城市棚户区改造,自治区相应给予的补助问题答复如下:2010年~2014年,海南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部由开发企业建设的城市棚户区安置住房共4300套,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中明确规定“只能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入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故依据文件规定用于开发商建设的商住小区外配套工程建设使用,补助资金均已全部拨付至海南区住建局。针对开发企业建设的各小区,海南区政府办公室人防均已按相关政策给予各开发企业相应优惠减免人防费用。 (区保障办“A”)
33. 关于对赵娜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区环卫工人“爱心驿站”的建议》(第34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城区已在黄河市场、北加油站、海拉路、卓子山街公共卫生间等地设立10个“爱心驿站”,内设有桌椅、热水器、保温瓶、纸杯。下一步,我区将继续积极争取资金,加大环卫工人爱心驿站建设力度,同时协调临街商铺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区及热水,切实解决环卫工人的实际困难。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34. 关于对崔丽萍、史瑞鑫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居民小区泽园西区安围墙的建议》(第35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泽园西区建设单位为海南区城投公司,于2016年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入住。该小区围墙工程于2019年11月完成施工设计、履行采购等招投标程序,后因冬季不能施工及2020年疫情耽误,暂时用简易彩钢板代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现该小区围墙工程于2020年5月中旬开工建设,预计8月初全部完工。我区将督促区城投公司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区保障办“A”)
35. 关于对张廷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赛汗乌素村绿化养护力度的建议》(36号)的答复意见
2019年,区政府通过招投标确定鄂尔多斯市谊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赛汗乌素村辖区内绿化树木进行养护,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今后,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绿化公司绿化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并结合气候情况认真做好养护,避免发生树木枯死现象。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A”)
36. 关于对张廷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海南区北片农区大型集中养殖场的建议》(第37号)的答复意见
关于在海南区北片农区建立养殖区的建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以畜禽污染物的沼气能源化处理为重点、以强制性循环利用为基本立足点,保证饮用水源、重点水流域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的环境质量分别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北片农区的位置条件、海南区养殖区划定的方案要求、动物养殖防疫要求、养区限养区划定要求等,北片农区不可以建集中养殖场。
(区农牧水务局“C”)
37. 关于对杨跃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拉僧庙镇曙光村村民销售树木的建议》(第38号)的答复意见:
树木种植具有季节性,一般在春、冬季实施,今年已错过树木的最佳种植期。今后,海南区所进行的绿化项目及补植补种项目时,将建议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土苗木进行补植工作。 (区住建局、农牧水务局“B”)
38. 关于对郭振华、王贺忠、陈智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标准、出台相关详细实施办法的建议》(第39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要求,需各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实际制定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自治区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所以市、区无法自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待自治区下发具体实施办法之后,市、区会按照自治区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乌海市的相关实施办法,在制定好后会第一时间通知海南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区农牧水务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C”)
39. 关于对王贺忠代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农田耕地里放牧的建议》(第40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禁牧政策已制定下发,下一步,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及处罚办法,建立合理合法的监督举报机制,将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区农牧水务局“B”)
40. 关于对王留锁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区农业基础条件太落后、严重影响农业生产问题的建议》(第41号)的答复意见
为改善巴音陶亥灌区农业灌溉条件,我区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了神华50万吨/年合成甲醇装置水权转让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海南区巴音陶亥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40千米干渠和一级扬水站进行改造和新建,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农业灌溉条件,提高了灌溉保证率。为进一步改善当地农业灌溉条件,我区计划实施巴音陶亥电灌管理总站二级扬水站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下一步,我区将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水利发展基金用于田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结合土地流转或进行土地整理情况,统一规划配套水源工程等灌溉设施,从而达到节能、增效和统一管理的目标。 (区农牧水务局“B”)
41. 关于对武维杨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乌素镇技防措施的建议》(第42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今年已拨付资金用于“雪亮工程”持续突进补点扩面,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前期已对拉僧仲地区各小区内监控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安装视频监控717路,其他镇、街道办事处将会陆续进行视频监控升级改造。
(海南公安分局“B”)
42. 关于对白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交警大队增设智能叫号系统及等候区域的建议》(第43号)的答复意见
对于增设智能排队叫号机、增加自助缴费终端机事宜:我区交警大队已向市交警支队提出申请,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与市交警支队的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解决,确保满足群众的需求。
对于增加违法处理窗口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事宜:海南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现有2名警员,1台自助缴费机器,主要负责处理交通违法及车驾管业务。下一步,我区将定期增加对工作人员的内部培训,切实提高办理业务的工作效率,同时,将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更多警力,更好的为群众提供服务。
对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扩大群众等候区域及设置等候椅事宜: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室内人员聚集,海南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每次允许2名办理业务的群众同时进入违法处理室,其他办理业务群众都在门口排队等候,目前来看,不具备扩大等候区域及设置等候椅的条件。在疫情结束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好的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 (海南交警大队“B”)
43. 关于对于兵代表提出的《关于整合海南区技防数据资源的建议》(第44号)的答复意见
2020年以来,海南区实施“雪亮工程”,拉僧仲地区小区视频监控已完成升级改造。目前,正组织相关业务公司对社会安装视频监控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安装的视频监控进行整合,各类技防数据将集中整合至综治平台内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数据共享。
(海南公安分局“B”)
44. 关于对张荣代表提出的《关于严厉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交通隐患的建议》(第45号)的答复意见
建议中提出的“汽车大灯直射”的问题主要由于以下两个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一是机动车私自改装车灯,二是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对于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我区将严厉查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从机动车检测的源头管理,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车灯亮度和角度的机动车,一律要求现场拆除私自加装、改装车灯。二是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加大对夜间机动车私改车灯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在夜查统一行动以及夜间违法行为查处的过程中,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内蒙古实施办法》第61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对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罚款200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有针对性的开展机动车私改车灯、违规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夜查行动,在全社会范围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开展远光灯“致盲”体验,提高驾驶员素质,减少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不文明行为。 (海南交警大队“A”)
45. 关于对郭晓霞代表提出的《关于考虑社区工作人员冬季取暖费的建议》(第46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于第十届社区“两委”换届后,于2019年、2020年先后为社区“两委”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上调工资800元、660元,人均工资约3200元左右。但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冬季取暖费,暂时无政策依据或文件支持。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待文件出台后我区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冬季取暖费。
(区民政局“C”)
46. 关于对郭晓霞代表提出的《关于为社区工作者提供体检待遇的建议》(第47号)的答复意见
关于社区工作者的体检待遇,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支持,因此无法提供体检待遇。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待文件出台后我区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社区工作者提供体检待遇。 (区民政局“C”)
47.关于对杨跃龙代表提出的《关于给村“两委”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缴纳养老保险的建议》(第48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村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15)文件规定,现任村“两委”基本报酬是给予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固定补贴,严格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待文件出台后我区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时为村“两委”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缴纳养老保险。(区民政局“C”)
48. 关于对袁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人才招聘工作的建议》(第49号)的答复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在市一级人社部门,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每年申报,经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统一招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社区民生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均由自治区统一组织。我区负责开展的招聘工作主要有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计划和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2020年青年见习计划招募30人,2020年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招募10人,届时将在海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该计划既解决了一部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为大学生在岗位上积累经验和技能,方便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进行考察和留用,也为企业储备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潜在人才。 (区人社局“B”)
49. 关于对闫君代表提出的《关于拓宽项目生留用渠道的建议》(第50号)的答复意见
按照相关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统一由市一级人社部门负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每年可向区人社局申报,经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统一招聘。市人社局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面向志愿服务的项目生,并且对项目生放宽学历、户籍等报名条件。下一步,我区将建议上级人社部门在项目生集中离岗时组织相应招聘活动。
拓宽项目生留用渠道方面,我区按照市区两级人才引进办法、配合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同工同酬等方式引进、留用为我区服务的项目生。按照自治区政策,公益性岗位是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其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按现有政策项目生不符合安置条件。
对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提出的:“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我区现未收到相关具体通知及配套文件,待收到具体文件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区人社局“B”)
50. 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按时评聘的建议》(第51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28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解决高职未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8〕7号)文件精神,截至2020年5月,海南区第三批次高职未聘工作已全部完成。截至目前,在两年内共兑现副高级职称282人,包含高职未聘过渡(副高七级)260人;兑现中级职称243人。下一步,我区将按照自治区中小学职称改革文件精神以及市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在核定岗位职数总量内制订方案,实施评聘结合、即评即聘。 (区教育局“B”)
51. 关于对白翠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乌素医院运营困难的建议》(第52号)的答复意见
公乌素医院成立于1974年,2000年、2003年、2007年经过三次破产重组改制。2003年公乌素地区各矿整体按照国家政策性破产要求,公安、环保、文教移交地方,矿务局研究决定卫生系统不进行移交,依然把医院职工划归海局,露天煤矿参与破产重组,职工带资分流,原医院职工持破产补偿资金参股,更名为公乌素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华通物业公司接收公乌素医院,医院更名为乌海华通公乌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资产进行了量化,为股份制企业。目前,国家对于转制无新的政策要求,华通公乌素医院按照股份制经营的相关要求加大投入扩展业务,切实提高职工的业务发展和收入水平。(区卫健委“B”)
52. 关于对陈喜鹰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建立婚前医学检查点的建议》(第53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因婚检率达不到自治区要求,经市政府统筹考虑,将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市妇幼保健院。目前,我区正积极与市卫健委沟通,争取早日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纳入海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为我区结婚登记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促进婚姻家庭生活幸福美满,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区卫健委“B”)
53.关于对傅捷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工业园区煤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54号)的答复意见
为不断加快完善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提供长期良性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我区不断加大园区煤气管网建设工作,不断扩大煤气管网建设投入力度:一是启动乌海市海盛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信嘉新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乌海市嘉盛能源有限公司供气管道项目,目前该条管道已建成,管道总长1.8公里,管径1.3米,年产量约为3.3-3.6亿方(每日最大生产能力为100万方);二是铺设一条由工业园区至三号井地区的供气管道,进一步加大煤气供应量,满足园区现有企业及新进用气企业需求;三是成立园区煤气一站式供应,依托嘉盛清洁燃气公司、夏雨煤气公司,充分整合园区各供煤气企业,形成园区统一煤气价格,统一供应煤气的格局,更好的服务园区各企业。
(海南工业园管委会“B”)
54. 关于对张红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处置海南工业园“僵尸企业”的有关建议》(第55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实施“腾笼换鸟”策略,引进了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项目。全区共计划收储企业26户,土地整合2宗,面积共计4897亩。现已收储企业6户,林地一处,收储面积735亩。下一步我区将对园区“僵尸企业”实行以下政策:一是建立“僵尸企业”识别及分类处置机制。针对辖园区内“僵尸企业”,深入调查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精准判定和识别“僵尸企业”类型。二是拟定《海南工业园区“僵尸企业”地上设施收储及处置管理办法》促进园区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规范园区对“僵尸企业”地上设施收购、处置行为,合理利用园区企业资产,维护园区收购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是以“腾笼换鸟”举措向国家申请专项基金用于解决“僵尸企业”的土地及地上设施的收储资金。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使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盈利水平;对产能落后,产品完全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确需淘汰的企业,尽快协调企业或相关债权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尽快依法出清。五是依托园区发展需要,我区继续加大园区土地收储及“僵尸企业”清理力度,确保新型企业顺利落地海南工业园。
(海南工业园管委会“B”)
55.关于对王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利用村里荒山荒地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第56号)的答复意见
荒山属于农村“四荒地”的范畴,目前是支持个人以除家庭承包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进行承包,不可随意开发,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荒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凉的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将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对荒地,荒山和荒沟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分给集体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开荒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地和荒山,应当向土地管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想利用当地的荒山荒地,应当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村镇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现有的相关政策办法等提出合理的方案,用于对荒山的利用,根据特点,可以养殖,也可以种植,但是不能破坏自然环境,破坏植被,要保持水土不能流失,不能以开发利用为名而破坏环境。
(区农牧水务局“B”)
56.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棚户区搬迁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问题的建议》(第57号)的协办意见
我区棚户区搬迁项目共计17个小区,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小区共8个,分别是神华小区、如意小区、振兴小区、滨河小区、和平小区、仁和小区、康乐小区、祥和小区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
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小区共9个,分别是幸福小区、祥泰小区、安泰小区、康泰小区、佳和小区(多层)、佳和小区(高层)、和谐小区(二期)、青庭家园小区、泽园西区。
其中,康泰小区、佳和小区(多层)、青庭家园小区等6个小区未完成施工,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待小区绿化、围墙等整体施工完毕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即可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祥泰小区、幸福小区和安泰小区3个小区出现部分住宅楼超出规划面积情况,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难度较大。区保障办正依据《乌海市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细则》文件精神,准备相关资料。下一步,将根据资料重新补办规划、用地手续,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B”)
57. 关于对赵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市建设的建议》(第58号)的协办意见
我区积极推进有效利用开发企业的闲置土地工作,完善城市建设,助推企业发展。
一是推进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加大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二是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在公乌素街北金海路西地块拟建乌海市第十九中学。三是在服务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同时,深入研究城区内存量土地的开发用途,注重更新与拆建并重,适度控制旧城改造中新建项目的开发强度,棚改拆出来的空地适当留绿、留白,完善城区功能性项目,逐步向居住舒适、更新居住环境、配套完善功能上转变。 (区住建局“B”)
58.关于对韩维霆代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方面应急预案的建议》(第59号)的答复:
区政府组织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及工作实际,逐步编制完善了各自行业的应急预案。其中,海南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自身职责及区安委办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已编制了《海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海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海南区卫健系统共制定应急预案106项,对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实施动态化和科学化管理,现正在对部分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实际,均编制了本地区的相应的应急预案。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条块结合、层次清晰、职责分明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不断完善。
(区应急管理局“A”)
59. 关于对傅捷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的建议》(第60号)的答复:
区政府逐步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和培训,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12日,针对全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资料1000份,悬挂宣传横幅10条,陈列宣传展板20块,发送微信科普宣传图片50余张,接收微信宣传标语粗略统计达万余人。区卫健委结合当前新冠肺炎、鼠疫疫情防控工作,举行了《鼠疫防控知识》培训2期;召开新冠肺炎、人间鼠疫疫情防控救治应急桌面推演专题会议;举行发热患者转运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院内感染防控管理流程,检验了医院发热门诊以及门急诊预检分诊的应急处置能力。区发改委结合业务学习计划,安排全体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区财政局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重点针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请消防专家进行了讲解等。下一步,我区将要求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系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区应急管理局“A”)
60. 关于对徐静委员提出的《关于给西卓子山水泥厂居民安装亮化设施的建议》(第61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将结合创城工作积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装居民区内路灯。目前,区创城办正在对项目进行审核,待该项目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B”)
61. 关于对马自平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巴音陶亥幼儿园配备校车的建议》(第62号)的答复意见
按照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六十条规定,校车仅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接送,由于幼儿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鉴于当前法律规定和资金困难,为农村儿童上幼儿园配备校车一时难以实现。
(区教育局“C”)
62. 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教师减负的建议》(第63号)的答复意见
2019年至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全市组织了三、五、八年级统考,其中三年级均分274.83分,较乌达区低12.36分,海勃湾区低12.07分;五年级均分245.5分,较乌达区低17.78分,海勃湾区低22.21分;八年级均分320.69分,较乌达区低14.02分,海勃湾区低0.01分。由于师资力量、生源、家长素质等多方面因素,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较其他两区存在一定差距,我区正在通过课后服务、加大教师招聘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措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且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严格规范进校园开展活动的通知》及乌海市《关于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类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严把“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教师负担,确保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对于教师工作安排,由区教育局每学期定期到学校督查,各学校均按《内蒙古自治区教学规程》安排教师工作量,不存在随意增加工作的情况。
(区教育局“B”)
63. 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恩格尔河广场健步团音乐扰民问题的建议》(第64号)的答复意见
针对恩格尔河广场健步团音乐扰民问题,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健步团扰民情况进行巡查,并联合拉僧仲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与健步团成员进行沟通,要求其把握时间,调低音量,尽量做到多方兼顾,健身的同时不扰民。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B”)
64.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集中解决小区外围商铺餐饮、烧烤屋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议》(第65号)的答复意见
对小区外围商铺餐饮、烧烤屋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责令小区周边餐厅、烧烤屋限期进行整改,安装消除噪音、净化油烟的设备,对限期不整改的进行处罚。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65. 关于对陈喜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区眼镜验配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第66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组织执法人员对海南区光明眼镜店等6家眼镜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眼镜验配场所计量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接受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定期检定、是否办理《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相关证件是否过期、是否存在发布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行动,启用e-CQS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探索建立高效监管机制,促进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对经营者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A”)
66. 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造海南区建材市场的建议》(第67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金海市场、建材市场产权分属于不同个人,建材市场已规划为停车场,重新规划涉及不同产权人,需要不同产权人协调一致,而金海市场、建材市场产权人利益诉求难以协调,通过行政主导统一规划、整合改造金海、建材市场短期内难以实现。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力争早日实现此项目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C”)
67. 关于对杨海荣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和平便民市场商户管理的建议》(第68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将继续加强对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通过加大巡查力度规范市场,提升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让依法、依规经营成为商户常态化的经营方式,维护便民市场整体环境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百姓“菜篮子”的安全卫生护航,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A”)
68. 关于对郭振华、王凤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巴音陶亥镇村民医保报销的建议》(第69号)的答复意见
2015年,市医改领导小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结合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基本情况,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取消了宁夏的两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我市与自治区同步率先实现了跨省、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8年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扩大结算范围,实现患者异地安置、转诊转院、自行赴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切实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劳累的难题。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属于市级统筹管理。对于调高报销比例的建议,我区将积极向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反映,由上级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区医保局“C”)
69.关于对闫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城区道路洒水车更换为带清洗功能的路面清扫车的建议》(第70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环卫作业目前已配备了2台带清洗功能的洗扫车,2台洒水车,六台清扫车,每天同时作业2次(上午7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8点),基本完成城区街路的清扫清洁任务。同时,开展不间断的洒水冲洗作业,每日城区道路洒水4-5次,大幅度降低了道路扬尘,达到城区道路抑尘、降尘的效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70. 关于对陈影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第71号)的答复意见
针对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我区除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外,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均有独立办公用房,下一步,将以司法所建设为契机尽快协调办公用房问题。并通过政府购买、公务员招录等方式吸纳社会上的专业人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工作的开展。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将继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保证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目前,海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通了“40201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在“乌海海南区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掌上政务”板块,方便群众提前备齐资料进行申请。同时,通过开通智能终端即“4k”机顶盒业务,丰富了公共法律服务手段,方便了对接线上线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目前我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8个,基本涵盖了所有基层矛盾纠纷领域,日常工作中如需要健全调解组织,可及时进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立。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将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公示在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便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四是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年通过线上线下多元宣传方式,在人流量集中或特定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专项宣传,着力提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及利用率。五是充分发挥“一站式”法律服务的优越性。公共法律服务围绕群众特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接待、法律咨询、公证、投诉接待、安置帮教职能于一体,又扩充加入仲裁复议职能,在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需求的前提下更提供了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便利性、普惠性。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好更全面地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运行情况,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区司法局“B”)
71. 关于对郭成文、孙文华、曹登丑、高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旅游业的建议》(第72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旅游业发展思路为依托满巴拉僧庙蒙医药文化、阳光田宇国际酒庄、黄河西行客栈乡村旅游等旅游资源,以交通干线为依托,突出主打品牌,深入挖掘我区特色文化内涵,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沿黄旅游,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一是深入挖掘“六五四”小三线军工企业遗址,《海南区“小三线”及周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治理修复项目》于2019年立项,积极申报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组织专业人员对小三线遗址进行实地调研,开展航拍、测绘、宣传视频等,形成初步策划理念。二是我区文物资源丰富,包括木瓜古树、烽火台等,但保存现状一般,按照《文物保护法》确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16字方针,今后我区将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三是协调推进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各景区基本都建设完善了景区道路、水、电、绿化、旅游厕所、游客接待中心、餐饮、住宿等基础设施。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海南区旅游业发展定位、品牌和特色,突出特点,突出地标,突出主打品牌,深入挖掘我区军工文化、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同时合理规划旅游线路,积极建设旅游绿道,加大旅游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继续完善满巴拉僧庙、黄河西行客栈、阳光田宇国际酒庄基础配套设施;通过积极组织承办各类文化体育赛事活动,促进“农业+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区文旅体局“B”)
72. 关于对张伊盟、李秀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区物业企业存在的问题的建议》(第73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正在筹备阶段。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后,我区物业服务小区拟将统一按照《乌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等级标准及指导性物业服务价格》五级服务价格标准执行。针对棚户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低保等困难户,探讨政府给予相应补贴方式,同时准备建立海南区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并按照五级服务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考核。 (区住建局“B”)
73. 关于对于兵代表提出的《规范我区市面牌匾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建议》(第74号)的答复意见
2020年,我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乌海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我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一是对所有新制作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牌匾进行审核,从源头上加强对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牌匾的管理确保新制作的蒙文准确无误。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市面牌匾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牌匾进行整治,目前正在对无蒙文、蒙文有误的牌匾进行统计,下一步进行集中整治。 (区民委“A”)
74. 关于对牛振斌、薛建交、崔丽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海南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日作息时间的建议》(第75号)的答复:
海南区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工作时间,改变了以往海南区与全市、其他两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不统一的问题,化解了因上下班时间不统一出现的工作对接不畅等问题。但自时间修改以来,海南区工作人员普遍反映较大,认为修改时间带来了诸多不便。鉴于海南区及各镇上班人员多数在市里居住、上下班路途较远的客观事实,在充分征求海南区各单位人员意见后,我区按照意见将海南区上下班时间修改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30至17:30,既解决了下班晚的问题,又缓解了海南区与全市、其他两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不统一的问题。下一步,我区将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探索“朝九晚五”作息制度的必要性。 (区政府办公室“A”)
75. 关于对闫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西来峰工业园区固废处理厂的建议》(第76号)的答复意见
随着园区建设的不断发展,粉煤灰、工业盐泥、脱硫石膏等各类一般工业固废业大量产生,为了使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我区结合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现有各类矿坑进行实地勘测,拟选址三处矿坑作为我区新建固废储存利用中心场地,分别为选址一:位于二贵沟矿;选址二:罗贝图矿坑(原鄂托克旗水厂煤矿遗留大坑,位于乌海五菱光伏电站东南);选址三:海南区公乌素三号井矿坑。
其中二贵沟矿坑计划建设防渗设施,用于海勃湾发电厂和国家能源西来峰发电厂储存粉煤灰。罗贝图矿坑及海南公乌素三号井矿坑计划做为新的海南工业园固废储存利用中心场地,用于国家能源乌海市公乌素煤业公司、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亚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园区22家煤焦化、化工企业储存煤矸石和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目前,位于公乌素三号井海南工业园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场地防渗系统已完成,正在进行环保验收。 (海南工业园管委会“A”)
76.关于对闫勇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运煤通道移出西来峰工业园区的建议》(第77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运煤通道是2008年经兴泰公路公司施工并由北接入园区和谐大道,该道路属于乌海市重载车辆主要通行道路,经统计每天过往重载车辆约2万辆左右,其中80%为过境车辆。由于通行车辆较多造成园区扬尘污染严重,道路破损影响园区内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极易造成道路拥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区决定新建海南工业园运煤通道改建工程,该项目计划新建沥青道路3.061公里,总投资5622.18万元。目前该项目可研、环评、设计、立项已完成并移交市交通局,正等待市政府组织实施。
(区住建局、海南工业园管委会“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