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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来源:海南区财政局
日期:2026-04-21 11:21 浏览次数:1

各相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截至2026年3月27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提供的企业欠缴清册,相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如下:2023年度,35家企业未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3家企业已申报但逾期未缴纳;2024年度,104家企业未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8家企业已申报但逾期未缴纳(具体名单详见附表)。请你单位尽快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属期残保金移交明细2026.3.26.xlsx

2024年属期残保金移交明细2026.3.2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