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卫健委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6-01-26 10:23 浏览次数:1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全文包括乌海市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海市海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nan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海市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473-4023510)。

(一)主动公开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政府网站,积极发布卫生计生政策条例、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共计发布9条信息。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条,其他文件信息3条;公众号“健康海南”发布280余篇。此举有力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透明度,切实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定不移地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工作,全力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达成高效、及时、透明的良好效果。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持续做好政务公开日常栏目维护的基础上,卫健委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本部门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规范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地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坚决杜绝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测与整改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便捷、高效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本单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确保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扎实做好政务公开电话的接听工作,认真记录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每一条建议,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我们高度重视意见反馈工作,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向群众反馈处理进展和结果,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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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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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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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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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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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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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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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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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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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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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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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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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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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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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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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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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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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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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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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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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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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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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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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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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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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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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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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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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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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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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内容覆盖面不足,部分领域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未能全面公开。政策解读形式以文字为主,缺乏多元化呈现方式,导致解读效果和可读性有待提升。

已采取如下措施:

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加强民生等群众关切领域的公开力度,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发布。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文字、图示图解等多元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提升信息可读性。此外,拓展政策解读的传播渠道,依托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发布解读政策,针对老年人、青少年等不同群体推出适配性内容,增强政策的触达率。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还将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通过公众号留言板、热线电话等收集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建议,根据反馈及时优化公开内容和形式,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