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申办(食品销售经营者)
来源: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5-08 18:25 浏览次数:6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申办(食品销售经营者)

基本编码

000131024000

实施编码

11150303341350519A400013102400006

实施主体

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303341350519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 

 

是否支持物流快 

 

是否支持预约办 

 

是否支持自助终 端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

 

 

中介服务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27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跨市、跨镇

移动端是否对接 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查看详情

计算机端是否对 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 理跳转地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IV级)查看详情

行使层级

县级

收起内容人

 


受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 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和依据

  暂无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 环节

 

受理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个工作日

 

文件证件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

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 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 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个工作日

 

文件证件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核,

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查看)

 

办结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个工作日

 

予以办结

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二楼18、19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

公交路线:乘坐1路、2路至海南区政务大厅站下车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西卓子山街西卓子山派出所东西卓子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19路至海南区河南路口站下车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镇利民路东公乌素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21路东线至海南区公乌素镇政府站下车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渡口村109国道与244国道交叉口南100米巴音陶亥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43路至海南区渡口长途客运站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