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明白纸 | |||
| 帮扶大类 | 帮扶类型 | 具体政策内容 | 政策申报部门 |
| 增收类 | 产业帮扶 | 产业帮扶补贴: 1.农资购入补贴。享受政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购买包括但不仅限于农药、种籽、化肥、农机、种畜等农业生产经营性资料,补贴购置价的30%。 2.农产品销售补贴。享受政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销售包括但不仅限于玉米、小麦、蔬菜、葡萄、猪、牛、羊、笨鸡、鸡蛋等农产品,补贴销售价的30%;以上两项补贴每户每年补贴合计不超过1000元。 |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
| 产业试点项目补贴: 产业扶持试点项目扶持资金实行封顶控制、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综合补贴不超过3万元。帮扶对象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增收项目并申请补贴,申请的产业扶持项目,均应符合地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要求。 种植业: 1.新发展经济林或者更换高收益果树品种的。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亩以上,并管护正常,树势良好的,连续补助三年。其中第一年每亩补贴建园费用、生活补助及产业结构调整奖励15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亩补贴生活补助及管护费500元,每人扶持规模最高不超过2亩。更换品种参照执行,原有经济林未进行实质性改造、更换品种的不给予补贴。 2.新种植葡萄。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亩以上,第一年每亩补贴建园费用、生活补助及产业结构调整奖励20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亩补贴生活补助及管护费2000元,每人扶持规模最高不超过1亩。更换葡萄品种的,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每人扶持规模最高不超过1亩。更换品种参照执行,原有葡萄未进行实质性改造、更换果树品种的不给予补贴。 3.温室补贴。新建温室,建设前期为贫困户申请贷款,政府补贴基准利率,待温室正式投入使用,每亩一次性补贴30000元,每人扶持规模最高不超过1亩。改造翻新已有温室,投入使用后,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0元,每户扶持规模最高不超过1亩,面积不到1亩的,根据实际面积,按比例给予补贴。 4.种植中药材。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每人扶持规模最高不超过3亩。 以上1-4项种植项目补贴,每户只能申请1项,申请时由帮扶干部及第一书记进行综合研判。 养殖业: 1.养牛、驴、马。每头补贴20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头。 2.养猪。每头补贴5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头。 3.养羊。每只补贴2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6只。 4.其他特色养殖(如欧洲雁、野猪等)。按照购买价格的40%给予补贴,每户最多补贴1500元. 以上1-4项养植项目补贴,每户只能申请1项,申请时由帮扶干部及第一书记进行综合研判。 其他产业: 1.发展农家乐,超市,加工厂等个体工商业。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产生效益,有稳定收入,人均达到6000元以上,每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初期,申请贴息贷款,按政策给予基准利率贴息。 2.扶持对象为获得某项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自主参加驾驶员、美容美发师、厨师等各类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申请补贴需提供培训费收据,结业证书或技能证书等。 |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 ||
| 就业帮扶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营业执照且在法定年龄内的脱贫劳动力,可向就业部门申请单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不予贴息。 | 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 |
|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
| 一次性交通补助:可对跨乌海市就业的脱贫人口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 |||
| 培训及补贴: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 |||
| 金融帮扶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1.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办理贷款后,可予以追加贷款,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担保方式:免抵押免担保。 6.贴息方式: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即视为符合贷款年龄条件。 |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 |
| 公益岗位帮扶 | 公益性岗位。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及各乡镇、村确定的公益事业及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安置脱贫人口就业,劳动报酬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 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 |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 住房安全保障 | 危房改造: 1.改造对象:唯一住房鉴定为危房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脱贫户,且以上六类人员以前年度未享受过相关住房补贴政策。 2.补助标准:原则上,鉴定为C级的房屋可以原址翻建或维修加固,鉴定为D级的房屋需原址翻建。维修加固视维修情况补贴,补贴上限10000元。原址翻建享受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一人户上限45平方米(即补贴45000元),两口人上限50平方米(即补贴50000元),三口人60平方米(即补贴60000元),四口人及以上是80平方米(即补贴80000元)。 | 海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饮水安全保障 | 饮水安全保障 |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 |
| 健康帮扶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1.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2024年资助金额为460元或400元)。 2.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 海南区医疗保障局 | |
| 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1.城乡居民就医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4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0万-1万元报销60%,1万-3万元报销65%,3万-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低保、特困人员以及易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对在自治区内住院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为 7000 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为 60%,倾斜救助不设封顶线。 | |||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实行签约服务管理。 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零押金”制度,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 大病集中救治:患有大病的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义务教育保障 | 劝返、送教上门、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 | 海南区教育局 | |
| 其他教育保障 | 区级教育帮扶: 1.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的学前教育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 2.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 3.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的高中(普高)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 4.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的大学生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 ||
| 助学贷款、助学金等 | |||
| 雨露计划:对在校和新入学的享受政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学年指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两个学期)3000元补助。 |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 ||
| 低保: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 52号)确定海南区社会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救助。低保救助对象认定坚持以下原则:乌海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救助对象依据居民年龄、残疾和疾病情况、赡(抚、扶) 养情况、家庭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刚性支出情况等综合因素认定。 | 海南区民政局 | ||
| 兜底保障类 | 综合保障 | 特困供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 52号)确定乌海市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700 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为1350 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525元/月。 | |
| 临时救助:根据《乌海市海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通过家庭支出、收入、困难持续时长及家庭人口数确定救助金额。 | |||
| 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 1.学前教育机构每招收一名残疾儿童一年给予1000元补贴; 2.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国家助学金; 4.残疾人大学生(参加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5.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考入大学当年一次性补助4000元; 6.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分别按照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 海南区残联 | ||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 1.补助标准:孤独症、智力、肢体、听力18500元/人;视力7000元/人,康复训练救助时为10个月。 2.救助对象:具有乌海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鉴定医院、二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
|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 1.扶持对象:具有乌海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无业残疾人。 2.扶持标准: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3000元标准给予扶持;对开办按摩诊所的盲人按照4000元标准给予扶持。 | |||
|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 1.扶持对象:实际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残疾职工占职工总数不低于25%的各类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其他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能持续经营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安置残疾人人数进行补贴,对于法人是非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 3000元/人的标准补贴;对于法人是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补贴;对每个用人单位的补贴封顶不超过30万元。 | |||
| 精准康复: 1.救助对象: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持证残疾人。 2.补助标准:600元/人。 | |||
| 用品用具补贴: 1.补贴对象:(1)有乌海户籍。(2)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3)能提供乌海市《残疾人证》评定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10岁残疾儿童(指截至申请辅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1周岁的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1)实际购买价格在4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100%给予补贴。(2)实际购买价格高于4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0-7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70%给予补贴。 | |||
| 防贫保险: 1.投保主体:正常脱贫户、监测对象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农区常住人口。 2.保费标准及比例:户内每人保费50元/年。 2022-2023年,正常脱贫户、监测对象每人保费由政府承担45元,个人承担5元;其他农区常住居民每人保费由政府承担40元,个人承担10元。 2024-2025年,正常脱贫户、监测对象每人保费由政府承担40元,个人承担10元;其他农区常住居民每人保费由政府承担30元,个人承担20元。 |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 ||
| 其他类 |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 户厕改造 |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