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基本编码 | 000511006000 | 事项编码 | 11150303011560089R4000511006000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审批结果样本类型 | 其他 | 结果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的认定 | ||||
办理形式 | 1.窗口办理2.网上办理 | 办理地点 | 1.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巴音乌素大街东3号人民政府C座乌海市海南区民政局111办公室 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海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3楼27、28号窗口 3. http://zwdt.wuhai.gov.cn/portal/bszn/view.shtml?serviceOid=bb4497086b4732fc016b4ab90fc042e2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1. 乘坐1路或2路公交车内蒙古银行站下车向西 步行150米即到 2. 乘坐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即到 | ||||
咨询电话 | 0473-4022158 | 监督电话 | 0473-12345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是否支持自助领取 | 不支持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
申请资料 | |||||||
要件名称 | 材料规格 | 份数 | |||||
1 | 银行卡 | 纸质版、电子版、复印件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