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海南区民政局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办事指南
来源:海南区民政局
日期:2024-11-01 14:30 浏览次数:410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6000

事项编码

11150303011560089R4000511006000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结果样本类型

其他

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的认定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巴音乌素大街东3号人民政府C座乌海市海南区民政局111办公室

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海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3楼27、28号窗口

3. http://zwdt.wuhai.gov.cn/portal/bszn/view.shtml?serviceOid=bb4497086b4732fc016b4ab90fc042e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1. 乘坐1路或2路公交车内蒙古银行站下车向西 步行150米即到

2. 乘坐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

0473-4022158

监督电话

0473-12345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领取

不支持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银行卡

纸质版、电子版、复印件

1


特困认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