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7-12    阅读量:    [关闭本页]


 

海南政办发〔202125

 

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 

按照《海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安排部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海南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修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拟修订的文件,均按照修订以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 海南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修订的文件

目录

2. 修订文件具体内容

 

 

                                           2021年624

 

 

 

 

 

附件1

海南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修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是否规范性文件

清理建议(修订、废止、宣布失效)

1

海南政办发〔20076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宣布失效

2

海南政办发〔20077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3

海南政办发〔200832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宣布失效

4

海南政办发〔201227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5

海南政办发〔201332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6

海南政办发〔201334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修订

7

海南政办发〔201414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8

海南政办发〔20156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9

海南政办发〔201525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名师兴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10

海南政办发〔201526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11

海南政办发〔201532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布失效

12

海南政办发〔201571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人才公寓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13

海南政办发〔201583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14

海南政发〔201635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失业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15

海南政办发〔20165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16

海南政办发〔20166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宣布失效

17

海南政办发〔201611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18

海南政办发〔201619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宣布失效

19

海南政办发〔201627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20

海南政发〔201740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海南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21

海南政发〔201741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海南区范围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22

海南政办发〔20173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农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继续有效

23

海南政办发〔20174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24

海南政办发〔201711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

宣布失效

25

海南政办发〔201720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26

海南政办发〔201722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旅游工作、旅游安全及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继续有效

27

海南政办发〔201737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群众文化体育及业余文艺体育团体管理奖励扶持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28

海南政办发〔201743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29

海南政办发〔201757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继续有效

30

海南政办发〔201758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有效

31

海南政办发〔201760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继续有效

32

海南政办发〔201763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煤炭生产企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33

海南政办发〔201767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修订

34

海南政办发〔201769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继续有效

35

海南政办发〔201770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36

海南政办发〔20186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37

海南政办发〔201828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集贸市场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宣布失效

38

海南政办发〔201829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宣布失效

39

海南政办发〔201837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40

海南政办发〔201839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南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宣布失效

41

海南政办发〔201844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办法》的通知

继续有效

42

海南政办发〔201845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43

海南政办发〔20193

关于印发《海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44

海南政办发〔20198

关于印发《海南区民生实事项目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继续有效

45

海南政办发〔201910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46

海南政办发〔201911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47

海南政办发〔201912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海南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有效

48

海南政办发〔201913

关于印发《海南区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49

海南政办发〔201916

关于印发《海南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50

海南政办发〔201924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有效

51

海南政办发〔201926

关于印发《海南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宣布失效

52

海南政办发〔200819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殡葬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有效

53

海南政办发〔201815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54

海南政办发〔201823

关于印发《海南区落实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55

海南政办发〔202010

关于印发《海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继续有效

56

海南政办发〔202025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57

海南政办发〔201747

关于印发《海南区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布失效

58

海南政办发〔201752

关于印发《海南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59

海南政办发〔201753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有效

60

海南政办发〔201754

关于印发《海南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宣布失效

61

海南政办发〔201755

关于印发《海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62

海南政办发〔201756

关于印发《海南区诚信红黑榜名单发布及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

继续有效

63

海南政办发〔20186

关于印发《海南区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布失效

64

海南政办字〔200324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乌海市海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区招聘引进大学生给予一定食宿补贴的意见

继续有效

65

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41

研究给予招聘引进大学生食宿补贴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66

常务会议纪要〔20033

研究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及原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退职补贴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宣布失效

67

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048

研究农民种植葡萄补贴事宜的会议纪要

宣布失效

68

专题会议纪要〔200528

研究世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补贴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69

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1

研究海南区第六届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生活补贴等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的会议纪要

宣布失效

70

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24

研究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贴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71

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5

研究乌海市同洲物流园等企业补贴相关事宜

宣布失效

72

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12

研究给予乌海市阳光田宇公司新建村级公路配套资金补贴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73

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7

研究给予乌海市阳光田宇公司基础设施补贴资金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74

专题会议纪要〔201638

研究对羊路井村乌海市凯尔威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75

专题会议纪要〔201640

研究支付乌海市双清农牧业开发公司与乌海市乾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城乡一体化及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资金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76

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3

研究土地流转和土地整理补贴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77

专题会议纪要〔201730

研究头道坎-农牧场集中高效种植园区土地流转补贴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78

专题会议纪要〔201857

研究给予乌海青石化学有限公司建设期间办公场所租房补贴有关事宜

宣布失效

 

附件2

修订文件具体内容

 

一、《关于印发海南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海南政办发〔201334号)

1. 在第二项“隐患报告部分中将海南质监分局”修改为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在第四项“跟踪落实部分中将海南质监分局”修改为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在第五项“责任追究部分中将区安委会将组织安监、质监、公安、监察、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修改为区安委会将组织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4. 在第六项“摘牌销案部分中将海南质监分局”修改为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海南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海南政办发〔201767号)

1. 制度内所有涉及区政府法制办”“决策方案的段落都修改成区司法局”“决策草案

2. 第一条:增加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删除了自治区

3.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将......”后面的内容删除,增加决策草案以及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等送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4. 第八条:整段内容删除,修改为司法局认为决策案仍需补充材料或需要修改完善的,可直接要求决策承办部门办理,决策承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完成。决策承办部门司法局提出补充材料或修改完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提交依据。

5. 第九条:将原先第八条内容变成第九条并修改为区司法局按照下列规定对决策草案提出审查意见:

    (一)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同意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二)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法作出调整后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听证或者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的,建议退回决策承办单位,补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出具不履行相关程序的说明后再送请合法性审查;

(四)超越法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建议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6. 第十条:将原先第九条内容放到第十条,并对第(三)项做出修改。(三)分管区长同意,.....后面内容修改为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 制度内原先第十条内容删除。

8. 第十一条:增加一段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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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人武部、纪委监察委,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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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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