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财政局关于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推荐供应商入驻公告
来源:    时间:2023-11-22    阅读量:    [关闭本页]

海南区财政局

关于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

推荐供应商入驻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用部门推荐前置、推荐名单内供应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进行征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有关规定,为各预算单位通过乡村振兴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相关农副产品(详见附件1)提供便利服务。

二、供应商入驻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仅销售食用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除外),所售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四)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供应商推荐和征集范围,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入驻乡村振兴馆:

1.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

2.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各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五)供应商必须自愿履行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服务承诺,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上架符合要求的商品,对未履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时间及方式

(一)推荐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推荐方式

1.乡村振兴部门或农牧部门推荐供应商名单。

2.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需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驻的供应商,由农牧、乡村振兴、各预算单位提供相应名单发送至海南区财政局邮箱。

四、联系方式

海南区财政局:0473-4025519

址:海南区政府C215

邮箱:hnczjcgb@163.com

 


                                      海南区财政局

                                    20231122

附件:

1、乡村振兴馆产品品目目录

附件1乡村振兴馆产品品目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