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2023-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海南政办发〔2023〕44号 | |||||||
发文机构: | 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概 述: | 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农牧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乌海市生态环境分局海南分局,乡村振兴建设服务中心: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海南区2023-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10月20日乌海市海南区2023-202 |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14:54:32 | 公开日期: | 2023-10-20 14:54: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农牧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乌海市生态环境分局海南分局,乡村振兴建设服务中心: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海南区2023-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10月20日
乌海市海南区2023-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推动海南区农膜污染综合防控工作,保护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海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提高地膜回收率为问题导向,施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残膜回收行为挂钩政策,统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持续实施全域农膜回收行动,强制手段和政策激励并用,畅通回收渠道与扩宽处理方式并行,推进地膜回收再利用,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至2025年在全区开展农膜回收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地膜回收行为挂钩政策,地膜回收体系初步建立。2023年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3%,以后逐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25年,地膜回收率基本达到85%,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膜残留基本实现零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强化源头管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将非国标地膜生产、销售以及地膜产品质量列为农资打假的重要内容,严禁非国标农膜生产、上市、入田,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禁止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购买(补贴)非国标地膜,鼓励使用符合标准的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普通PE地膜。坚决制止使用光氧降解地膜,禁止使用非国标地膜。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PE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普通地膜《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全生物降解膜《GB/T35795—2017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高质量地膜是保证高回收率的基本条件,大力推广应用符合要求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
(二)全面落实挂钩政策
精准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通过调整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引导推动覆膜耕地残膜离田。在做好法规宣传、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
(三)开展地膜离田行动
抓住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当年秋收后到土壤封冻前,二是次年3月到播种前,当季地膜回收必须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完成。每年10月至次年4月是地膜离田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区农牧水务局要提前制定任务目标,根据回收任务目标,组织全域实施农膜回收攻坚行动,顺利完成地膜离田任务。广泛推广地膜机械回收技术,开展机械回收服务,降低人工捡拾劳动强度。以生产销售主体、残膜回收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社、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农资销售门店等为主要力量,建立健全残膜收购网点。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将废旧地膜及时捡拾收集、就近堆放至废旧地膜回收网点或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禁止弃留在田间地头或者随意丢弃。
(四)完善各级档案台账
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健全村级、镇(街道办事处)级、区级三级农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区农牧水务局联合各镇办指导农膜销售者、使用者(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回收者(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回收企业)完善农膜销售、使用、回收记录,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档案台账。
四、进度安排
2023年2月 编制《乌海市海南区2023—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
2023年3月—2025年4月 按照方案每年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持续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挂钩政策、开展地膜离田行动、完善各级档案台账;总结、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每年4月—5月,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向市农牧局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绩效报告;
2025年4月—2025年5月 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待上级部门开展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海南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牧、财政、工信和科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涉农镇(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参与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协调推进小组(附件1),统筹全区地膜污染综合防治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机制的组织协调、督导指导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由农牧部门牵头组织推进工作,动态监测掌握地膜综合防治工作进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区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区农牧水务局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海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涉农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好农膜回收宣传动员工作,落实好地膜回收各项举措,提高地膜回收率。
(二)争取政策支持
将农膜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统筹安排涉农资金,申请中央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并严格落实资金支出工作,保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需要,联合涉农镇(街道办事处)探索建立地膜回收机制办法。
(三)加大宣传培训
每年利用秋冬春农闲期,开展农膜回收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宣传标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及地膜相关国家标准等宣传,解读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和惩罚制度,切实提高全民对残膜污染危害和残膜回收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广泛宣传农膜残留污染危害和回收与利用的好处,增强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监管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宣传进企业、进田间地头,形成全民参与、自觉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绩效评估考核
区农牧水务局联合涉农镇(街道办事处)于每年5月—6月对上一年度秋季行动、本年度春季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自评,按照《农膜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开展绩效评估,对领导机构协调机制、强化源头管控、落实挂钩政策推动残膜离田、开展农膜回收攻坚行动、农膜回收率、推进台账建设等方面开展自查,及时向市农牧局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绩效报告,同时,在全区范围通报绩效评估考核结果,试行绩效奖励措施,对农膜回收工作完成情况好的涉农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物化或资金奖励,从农膜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动态调整奖励激励措施,完善农膜回收工作的薄弱环节。
附件:1. 海南区地膜使用回收工作协调推进小组
2. 农膜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件1
海南区地膜使用回收工作协调推进小组
组 长:王永生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静唯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肖星皞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镇长
闫 君 海南区拉僧庙镇镇长
王中广 海南区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刘 鹏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副镇长
茹 楠 海南区拉僧庙镇副镇长
孙琼阁 海南区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乔东丽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杨 鹤 海南区财政局副局长
闫 丽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关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分局副局长
董 彦 海南区统计局调查中心主任
陈 起 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占怀 海南区乡村振兴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农膜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1 | 领导机构协调机制 | 15 | 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10分,否则不得分。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能够充分发挥作用5分,否则不得分。 |
2 | 强化源头管控 | 10 | 明确将非国标地膜和地膜产品质量列入农资打假范围,得10分,否则不得分。发生一起及以上使用政府资金购买非国标地膜或使用光氧双降解地膜的,一票否决,得0分。 |
3 | 落实挂钩政策推动残膜离田 | 15 | 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残膜离田行为挂钩,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政策制定合理,组织实施到位,引导推动取得一定成效,视具体情况得0-5分。 |
4 | 开展农膜回收攻坚行动 | 15 | 组织实施全域农膜回收攻坚行动,得15分; 仅在部分区域组织实施,得10分; 未组织实施得0分。 |
5 | 农膜回收率 | 15 | 农膜回收率达到年度要求,得15分; 回收率处于80%-82%,得10分,低于80%不得分。2025年,重点旗县回收率低于85%,此项一票否决得0分。 |
6 | 推进台账建设 | 10 | 建立健全村、镇办、区三级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得5分,否则不得分。 指导地膜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完善地膜销售、使用、回收记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
7 | 完善监测制度 | 5 | 按照要求布设本级监测点位,全部完成监测任务,并及时提交数据、报告,视完成情况得1-5分。未布设本级监测点,得0分。(海南区不涉及) |
8 | 创建回收模式 | 5 | 总结推广回收模式,探索技术模式,创建示范样板视完成情况得1-5分。无任何内容,得0分 |
9 | 加大宣传培训 | 5 | 组织开展宣传月(周)活动,并至少在盟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次,进行现场观摩培训视完成情况得1-5分,未开展宣传活动得0分 |
10 | 开展自评和绩效评估 | 5 | 对年度回收情况进行自评和绩效评估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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