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构成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0-19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一、为什么要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构成?

答:随着医保改革的深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构成,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构成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3〕27号),统一规范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基数构成。

二、此次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构成的适用范围?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 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市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

三、缴费基数执行周期?

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业务年度(即当年的7月1   至次年的6月30日)。

四、参保缴费基数是?

答:参保单位及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期 为每年7月,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时,以职工上年度 (业务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新入职的  职工以就业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 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 津贴补贴、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奖金、应休未 休假补贴;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津 贴补贴、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奖金、应休未休假补贴。退休人员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核定。


五、发生特殊情况会导致缴费基数调整吗?

答:缴费基数核定后,职工因岗位变动、正常升级、普调工资等情况出现工资变动,缴费基数当前业务年度不变,统一在下一业务年度进行调整。


六、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缴费基数的确定,关系职工个人权益和医保基金 安全,请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定和计算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保真实准确。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指导参保单位规范基数核定和计算,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情况进行抽查。因参保单 位不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引起的缴费基数错误等问题,由参保 单位负全部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处理结果上报企业诚信名单。本通知自7日起执行,待统模式上线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统模式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相关文件: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构成的通知.pdf

乌海市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构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