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海南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通知
来源: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6-27    阅读量:    [关闭本页]

关于认定海南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通知

区属各企业:

为推动海南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根据《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内人社发〔2014〕41号),海南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海南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海南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申报时经营期满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效益良好的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固定从业人员30人以上,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评分说明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项目:评审项目分为11项,36条,总分110分,详见《海南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评分表》(附件2)。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原则:在企业没有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下,各等级的认定要求如下: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总评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认定期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1.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的。

2.当年度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且用人单位败诉的。

3.发生过员工10人以上的罢工或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或参与人数2人以上,有阻断交通、妨碍执法、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的劳动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4.发生过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中毒2人(含)以上或职业病1人(含)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5.存在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加社会保险或经查实存在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的。

6.没有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或者企业工会组织任期超过3个月未进行换届的。

三、申报评审实施方式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诚信申报、职工积极参与、区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区三方委员会评审的工作机制。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职工满意程度评价》(附件3)、海南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事迹材料、《审议报告》(附件4)各一式两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于7月20日前提交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建立完善的台账资料。如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区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指派工作人员到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区人社局1楼劳动仲裁办公室

联系人:王翔      

联系电话:4024606


注:   海南区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南区总工会

    海南区工商联

附件:

1.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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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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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职工满意程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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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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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