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告
来源: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8-28    阅读量:    [关闭本页]

海南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环节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海南区城镇燃气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海南区将严禁个人使用私家车或非专业车辆运输液化气瓶,统一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专车专人配送到户,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

二、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区应急管理局、海南区商务局、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南大队、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南大队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常态化检查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使用私家车或非专业车辆运输液化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或形成重大燃气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