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巴音陶亥滩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时间:2023-05-22    阅读量:    [关闭本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维稳办〔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对乌海市巴音陶亥滩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拟建工程的意见或建议。

一、拟建工程概况

1、拟建工程名称:

乌海市巴音陶亥滩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2、拟建工程依据:

(1)《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发改环资〔2021〕13号;

(2)《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水节约〔2021〕263号

(3)《2021年7月-2022年6月黄河流域生态补水计划的通知》内水资[2021]215号;

(4)2022年11月28日印发的《乌海市2022-2023年度黄河分凌水存蓄利用实施方案》;

3、拟建工程范围:

西自黄河右岸一级阶地,东至永乐村,南到沿河村,北至月亮湖湿地。 

4、拟建工程目的意义:

该拟建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是解决巴音陶亥滩区土壤盐碱化、保护和修复黄河滩区的需要,该拟建工程能够强化乌海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能力,为乌海市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

5、拟建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拟建工程是否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否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尊重公序良俗,是否体现以人为本,是否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等。

6、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履行中国公民的义务,应做到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要求,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应客观且实事求是看待拟建乌海市巴音陶亥滩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支持国家经济发展,支持政府对该地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建设。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拟建乌海市巴音陶亥滩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可能涉及拟建工程的个人及周边群众。

我公司将以座谈会、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主要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拟建工程的知晓情况;

2、您认为巴音陶亥滩区土壤盐碱化是否严重;

3、拟建工程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是否愿意配合解决;

4、拟建工程是否影响到您的经济利益或正常生活;

5、对解决利益冲突可能采取哪种诉求表达方式;

6、对拟建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面形式等方式与决策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欢迎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2023年5月30日至6月13日),对拟建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向评估主体或评估机构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抄送海南区委政法委。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乌海市河湖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联系人:马哲

联系电话:0473-699096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内蒙古三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文凭

联系电话:15771312387   

邮箱:454400588@qq.com





202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