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制度
来源:海南区政务服务局    时间:2023-04-20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促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作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进行公开;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情况。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4.政策解读工作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5.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变更。

 

()公开形式。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政务新媒体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四)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重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基本制度。

 

(五)公开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等。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当年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七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采取平时记录评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