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维稳办〔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对2022-2024年海南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依据: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摘录);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26号);
(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1〕75号);
(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
(5)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
(6)张韶春副主席在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现场会的讲话提纲;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1号);
(8)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9)《2022—2024年乌海市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
(10)《2022—2024年海南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
2.决策事项范围:
对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焦炭限制类企业(装备)清单的海南区范围内企业及其他可能涉及本决策事项的单位及周边群众。
3.决策事项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建焦化全产业链发展,提升海南区焦化产业市场竞争力。
4.初步设想:
(1)该决策事项涉及关停淘汰企业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问题,为避免发生社会不稳定事件需关停淘汰企业做好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降低不稳定因素事件发生,建议关停淘汰企业成立接待调解组,将社会不稳定事件早预防、早上报、早化解,做到社会维稳事件不升级、不扩散。
(2)该决策事项涉及关停淘汰企业内部机构重组或关停问题,为避免发生不稳定因素建议关停淘汰企业完善组织机构及人员安置问题,建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内部考核等方式提前做好企业重组或关停工作,做好企业内部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发生维稳事件后有法可依、有底可查。
5.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决策事项是否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否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尊重公序良俗,是否体现以人为本,是否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因素。
6.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履行中国公民的义务,应做到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要求,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严格执行2022-2024年海南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2022-2024年海南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可能涉及本决策事项的企业人员、周边群众、相关政府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稳评机构将以座谈会、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主要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对拟决策事项的知晓情况、拟决策事项可能带来哪些直接或间接利益的影响、拟决策事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是否愿意配合解决、决策事项如果影响到正常生活,对解决利益冲突可能采取哪种诉求表达方式及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面形式等方式与决策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欢迎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2023年1月19日至2月3日),对决策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决策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区委政法委。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乌海市海南区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联系人:陈起
联系电话:15714730770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内蒙古三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文凭
联系电话:15771312387
2023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