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海南区政务服务局    时间:2022-11-18    阅读量:    [关闭本页]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成就………………………………(4)

  第二章  “十四五”发展总体要求…………………………(8)

  第一节  当前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8)

  第二节  总体思路 ………………………………………(10)

  第三节  基本原则 ………………………………………(10)

  第四节  发展目标 ………………………………………(12)

  第三章  保障基本民生 ……………………………………(14)

  第一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 ………………………………………(15)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6)

  第三节  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19)

  第四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20)

  第五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21)

  第四章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23)

  第一节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4)

  第二节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6)

  第三节  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29)

  第四节  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30)

  第五章  加强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 ………………………(31)

  第一节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31)

  第二节  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32)

  第三节  推进城乡社区服务队伍建设 …………………(34)

  第四节  探索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 ……………(34)

  第五节  推进专业社会工作 ……………………………(37)

  第六节  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38)

  第六章  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39)

  第一节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40)

  第二节  加强婚姻和收养管理 …………………………(41)

  第三节  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 …………………………(41)

  第四节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42)

  第七章  保障措施 …………………………………………(43)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43)

  第二节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44)

  第三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44)

  第四节  统筹民政发展和安全 …………………………(46)

  第五节  加强民政资金保障 ……………………………(46)

  第六节  加强部门协作 …………………………………(47)

  第七节  加强监测评估 …………………………………(48)

  

  乌海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实现2021—2025年乌海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有效服务了乌海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加坚决。扎实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脱贫攻坚“兜底一批”任务圆满完成。民政机关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踊跃捐款捐物,动员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投身疫情防控,实现民政服务机构保障对象“零感染”,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民政政策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实现民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运行,先后修订完善了《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乌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乌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等,推动出台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乌海市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乌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评分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市民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

  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11亿元,建立了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广信息技术运用和数据共享,创新线上民主评议、智慧移动办公、电话访询等工作方法,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以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760元,较“十二五”末增长3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较“十二五”末增长33%;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农区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完全和部分丧失照料护理特困人员补贴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47元和403元;深化“放管服”改革,将3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标准从最初的200元至30000元提高到200元至60000元;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100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同比“十二五”末增幅25.5%和26.9%;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到全市所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累计投入保险资金380.3万元,投保41.1万人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7779人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5743人次,“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2271.67万元。

  民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获评全国第五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城市,推动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投入使用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46个、农区养老服务中心9个、互助养老幸福院2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66%、农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85%,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全市投入运营养老机构9家,正在建设3家,“十三五”期间吸引社会资本1.47亿元,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共有床位335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37张,占比37%。

  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坚持以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为抓手,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构建。城乡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村)办公和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100%,70个社区、13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达标率100%,其中500—1000平方米的29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26个,建成“一站式”服务大厅20个,累计投入社区居民活动中心和社区组织办公场所建设资金2385万元。城乡社区服务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工作者的考录、管理、教育培训及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全市社区(村)工作人员达到703人;全市社区工作人员平均月报酬水平达到4700元,比2015年提高了1460元;大专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占比达到76%,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社区公共服务大厅或服务站,整合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农区社区建设,全市13个行政村全部建成农区社区。认真落实社会组织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和扶持我市文体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累计对43家市级优秀文体类社会组织给予230万元扶持奖励资金。全市176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全市社会组织数量达到461家,较2015年末增加161家,增长率达到53.7%。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和福利事业深入推进。编制了《乌海市城市地名规划》,建成了市、区两级《区划和地名地理信息系统》和《地名数据库》。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普查登记各类地名信息3611条,设置街路指示牌和门牌等标准地名标志3.4万个。所辖三区婚姻登记处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部达到国家婚姻登记机关3A级标准,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共办理结婚登记31577对。累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4231人次,为813户困难群众和选择生态安葬的群众免除丧葬费用104.2万元。全市福利彩票共销售6.58亿元,较“十二五”增加1.34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4826.6万元,较“十二五”增加1026.9万元,建成福利彩票销售站点129家,视频型彩票销售厅2个,发行销售、服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民政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手段单一,发展质量不高,管理粗放;基层民政经办力量薄弱,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程度还不高;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治理的方式相对落后,社会组织的结构不尽合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民政管理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部分民办养老机构设施落后、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第二章  “十四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当前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迈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既面临新的挑战,也迎来新的机遇。

  面临的挑战是:农区基本民生保障的兜底压力趋缓,但探索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成为新的课题。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客观上会增加城镇地区的民政对象,新市民融入社区成为更加现实的基层治理问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特别是高龄人口、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基层社会治理的任务更加复杂,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任务更加艰巨。突如其来的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冲击,也暴露出民政事业发展的不足和潜在风险点,需要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面临的机遇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民生领域保障力度在持续加大。城乡区域发展的空间格局深刻变化,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养老、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等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更大力度的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更加积极,社会组织在数量、质量上实现新的提升,在形态和功能上更加丰富、多元,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有利于推进城乡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民政机构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在疫情应对中得到锻炼和提升,群防群治、社会福利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

  第二节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牢立足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积极作为、多方参与、精准施策、共建共治,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谱写乌海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意志体现到民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履行民政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深刻认识民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服务保障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向基层队伍赋能、向参与主体赋能、向服务对象赋能,促进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改革,鼓励基层开拓创新,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

  坚持系统观念。根据乌海市地域面积小、人口数量相对较少、交通便捷、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等特点,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推进,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更加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四节  发展目标

  2025年主要目标:全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民政领域治理能力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增强。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向适度普惠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福利彩票筹集资金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本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1

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

--

100

预期性

2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

80

100

约束性

3

城市社区养老设施服务覆盖率

%

66

100

约束性

4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

37

60

预期性

5

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床位中占比

%

37

55

约束性

6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100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占全市人口比例

%

1.2

≥1.4

预期性

8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3

≥36

约束性

9

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

%

--

100

预期性

10

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场所覆盖率

%

--

100

预期性

11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

%

25

100

预期性

12

儿童主任津贴发放率

%

--

100

预期性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2035年远景目标: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更高水平平安乌海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第三章  保障基本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跟进保障,稳步提升残疾人、孤儿等群体社会福利水平,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民生保障。

  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群体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农区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农区低收入人口、生活困难人员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农区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及时依法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保持农区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落实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继续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区低保对象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定期探访制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出台《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时效性、科学性和精准度。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核定低保金,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市通办,乌海市民既可在户籍地申请社会救助,也可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服务信息化,完善构建“互联网+社会救助”模式,困难群众既可线下申请社会救助,也可线上申请;健全低保对象定期核查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救助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予问责。

  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贯彻落实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健全定期探访制度,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覆盖。

  改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业务平台建设,健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机制,完善部门间转办业务流程。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根据实际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以及通过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健全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政策,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进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推动建立和相关部门的定期数据共享机制,切实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方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加快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乡村振兴、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出台《乌海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机构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等相关信息的责任。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加强社会救助自助平台建设,简化申请流程,通过信息化平台自助申请,系统自动保留所有申请信息,留存审核审批痕迹,使社会救助线上线下均可进行审核审批,提高社会救助的时效性,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强化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信用承诺制度。持续畅通社会救助热线,规范接听、受理、处置、反馈等服务流程,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第三节  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创新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统筹完善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和儿童福利等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兜底保障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慈善表彰机制,做好“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内蒙古慈善奖”推荐工作。充分利用慈展会等平台开展慈善项目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市区慈善总会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通过开展“中华慈善日”、“博爱一日捐”等主题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建设示范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慈善超市创新发展和规范管理,打造乌海市慈善超市品牌。培育发展慈善领域多种服务模式,促进慈善信托发展,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慈善工作新动力。

  优化慈善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与《慈善法》配套的管理制度。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协调完善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强化对慈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慈善主体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慈善组织进行抽查检查。指导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进一步完善“慈善中国”、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法人库”“信用内蒙古”等平台有关慈善领域服务监管事项与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乌海市慈善信息网。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确认、公开募捐备案、年度报告等工作网上办理,切实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互联网慈善特别是网络募捐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网络公开募捐备案活动。指导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督促慈善组织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进一步健全福利彩票销售、公益金分配使用等制度规范,完善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信息化市场管控和服务能力建设。在保持全市销售站规模适当、覆盖合理的前提下,规划拓展空白市场,扩大即开票社会化销售渠道,探索即开票区域联销综合销售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运行模式,力争福利彩票销售额稳中有升,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化管理工作。重点督导三区健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台账,加快建立信息完善、动态更新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区留守儿童基础数据库,及时帮助基层解决信息录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推进落实村(居)儿童主任服务报酬。

  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的协调保障能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升级改造资助力度。推动三区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经费预算。实现三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增强儿童关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保障资金,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建立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改造市儿童福利院,改善供养康复设施条件,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

  第五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成果。建立以残疾人基本需求精准满足为导向,康复与预防相联动、与医疗康复相结合,系统连续的残疾康复服务体系。做好残疾康复服务与医疗卫生、残疾人教育、就业等相关公共服务的统筹,推动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福康工程”和“助康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为贫困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开展手术矫治及康复训练,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成果。做好残疾康复服务与医疗卫生、残疾人教育、就业等相关公共服务的统筹,推动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

  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围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基本生活、安全、康复及相关服务等需要,加快乌海市精神智障人员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争取于2023年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技术共享。加强部门协作,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咨询、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力争到2025年,社区实现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全覆盖,居家患者接受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率达到65%。

  落实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三区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实际需求,适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消费券、打折券、服务券等新型补贴。

  第四章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牢牢把握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聚焦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激发实践创新,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1+3+N”养老服务模式,明确兜底性、普惠性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分类布局。到202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6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达到55%以上,每个区至少建立1所兜底性养老服务机构,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城市、农区养老设施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

  第一节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养老服务业政策制度创新。根据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适应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需要,适时调整乌海市对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老年人福利等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将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纳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业标准规范中,纳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政策制定、扶持项目中,保障各项法规制度有效衔接。制定《乌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乌海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等,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明确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养老服务政策制度落实的监督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标准落实落地。构建具有乌海特色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筛选养老服务质量关键控制点,开展与国内相关标准体系接轨融合,推进涵盖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评估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的研究,为养老服务提供科学规范的“行为准则”。

  形成“1+3+N”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六化”管理(人员专业化、质量标准化、机制常态化、监督即时化、运营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建立“1+3+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即一个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3级平台服务(各区指挥调度中心、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N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形成适度普惠、就近便捷、服务精准、多元供给、充满活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强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抓、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区域推进、社会参与、家庭担责的养老服务格局,发挥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乌海市“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的组织指导作用,将养老服务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各种困难问题,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在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逐步厘清政府和社会养老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构建职能明确、内容多样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支持养老服务龙头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整合服务力量,实现规模化和连锁化运营。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行业发展,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通过“1+X”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机制,与大中专院校联动合作,市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队伍,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推进老年医学等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壮大老龄产业从业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与等级、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挂钩机制,加强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完善符合相关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保障其福利待遇。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建立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每名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志愿者,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统筹解决养老服务选人难、用人难、留人难问题,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水平。

  第二节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互联网、广电网、电话网和移动无线网络为基础,以养老数据中心为支撑,以门户网站、微信和手机APP为手段,以线下实体服务为依托,建设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有效融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研发启用《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乌海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将市民、服务人员、服务组织、运营组织、民政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数据共享互通,打造“乌海市虚拟养老院”,形成乌海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生态圈。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布局。按照“城市十五分钟、农区三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的总体目标,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镇(街道)整合利用资源改造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村)改造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支持各区新建4所以上多功能、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和一批中心厨房、幸福居助餐点,形成智慧养老服务调度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三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依托该类设施,实现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设施服务全覆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落实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规定。推动构建民政部门参与建设全过程的联审联办机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服务设施未达规划要求的,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

  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20个镇(街道)、70个社区、13个村实现社区养老设施服务覆盖率100%。发挥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功能,重点设置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乐、助聊、助学“十助”服务和康养护理、日间托老、短期托养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并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辐射联动,打造“一中心一特色”的“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养老机构带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到居家养老服务的“大带小,小到家”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围绕政府购买、老人互助、志愿帮扶三个方面,建立“三位一体”参与式养老服务机制,引导全民参与为老服务,发挥社会、家庭、个人的互助、自助作用。引进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承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按规定给予建设运营补贴,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为出发点,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活力。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九类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制度。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和服务补贴制度。重点为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失能、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为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购买责任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办理护理保险,建立起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需求和服务评估制度。完善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和服务效能评估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出台购买第三方服务评估办法,统一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绩效进行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等行业标准和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老年人失能等级及服务需求类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等,公布评估结果,精准提供养老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精准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通过编制预算、选择机构、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监管与评估五个环节,向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第三节  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全面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硬件水平,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聚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明确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和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等地方标准,守住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底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加大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供给,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60张,新增养老床位4343张,重点支持新建海勃湾区滨河区康养小镇、乌海市医疗养老院(职业病防治院)扩建、新建海勃湾区天盛老年公寓等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镇特困供养老人、低保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市老年养护服务中心兜底性、普惠制、规范化的引领作用。改扩建一批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能力低下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单纯照料性养老服务机构向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变。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消防改造,提升养老机构消防、食品、防疫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节 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实现医疗保险定点准入,解决入住老人医疗费报销等基本问题。其他民办养老机构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服务契约,为入住机构老人开通绿色通道,定期上门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日托、照护、康复等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依托全市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引入社会组织承接运营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继续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家庭责任医生签约制度,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输液、针灸、按摩、护理、心理疏导等约定服务。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

  加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达70%以上,各级医疗机构均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和老年人绿色服务窗口,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建档率达90%,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指导,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第五章  加强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

  到2025年,建立理念先进、管理科学、服务精准、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发挥主体作用、多元主体共建共享、镇(街道)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协调发展的治理格局初步确立,镇(街道)服务管理和“五社联动”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

  第一节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区域面积、常住人口数量、聚集特点、生产生活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辖范围和规模。研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相关制度,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培育发展多元主体参与,推动业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互动交流。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

  创新基层治理和服务模式。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建立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社工专业人才与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组织实施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切实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工专业人才的支撑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依托作用、社会慈善资源的助推作用,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第二节 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机制,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商业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发展。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培育扶持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社区服务机构。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郊区辐射延伸,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料、帮扶等为重点,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搭建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整合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资源,以街道为单位,设立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代办点。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上实现全覆盖。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按照每百户城镇居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继续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达到每百户居民不低于5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到2025年,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覆盖率达到100%。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发社区户外活动场所,推进社区居住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

  第三节  推进城乡社区服务队伍建设

  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全面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推进落实社区工作人员薪酬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党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和业务能力培训工作。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第四节  探索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

  建立健全依法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遵守政治行为规范,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做到脱钩不脱管。

  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服务。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充分利用自治区社会组织法人库,推进社会组织审批管理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网上登记审批,实行市、区登记管理事项“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动各区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综合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年检、年报审核力度,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不接受登记管理、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法违规活动,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审批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完善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巩固脱钩改革成效。建立健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体制。

  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完善等级主体考核办法,细化评估标准,加大等级评估力度,社会组织参评率达到30%以上,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达到10%。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水平,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化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认真落实民政部《2021-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制定乌海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壮大发展计划,培育壮大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指导各区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章程,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完善备案管理。大力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实现全覆盖,为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第五节  推进专业社会工作

  建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建立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综合利用或整合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搭建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实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相关政策措施。争取和支持在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开发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建立分级培养体制和分类培训体系,通过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进一步提升考试通过率;通过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转化率。力争到“十四五”末,民政相关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镇(街道)配备3名左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加大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力度,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区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帮困扶弱、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每个区打造1至2个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

  第六节  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措施。建立制度保障有力、志愿服务网络健全、参与渠道便捷可及、覆盖领域和范围广泛的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志愿服务活动指引,切实加大税费优惠、资金投入、激励嘉许等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机制,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良性互动模式的常态化。探索建立政府和慈善力量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险服务机构制定优惠保险产品、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评估的志愿者保险保障体系,加大志愿者意外伤害等保险的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广大志愿者的后顾之忧。

  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站点建设。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归集、交换、共享志愿服务领域数据信息,实现志愿服务信息全国“一网可查”。加大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能力。推动在镇(街道)、社区和中心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到“十四五”末,实现镇(街道)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

  不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动员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公益组织和团体持续在扶贫帮困、为老助残、儿童关爱、邻里互助、助医助教、环境保护等各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积极打造志愿服务优秀品牌项目。鼓励引导慈善组织通过募捐和资源链接等方式,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志愿服务项目资金渠道。探索开展“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日”“志愿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展示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六章  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满足社会多样化地名和界线服务需求,加强家庭建设,优化婚姻收养登记,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第一节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工作的体制机制。严格按照设镇、设街道标准和程序,审慎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意见,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工作,稳妥推进镇、街道行政区划变更事宜。

  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护。高质量完成乌鄂界、乌阿界行政区域界线联检,配合民政厅做好第五轮蒙宁界乌海段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定期组织开展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持续巩固勘界成果,维护界线稳定。创新界线管护手段,制作安装智慧界桩,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能力和水平。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加强平安边界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学习解读,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加强标准地名的推广运用,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按年度做好“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维护,探索构建区划地名数据资源共享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信息服务。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编纂出版制作《乌海市地名志》和《乌海市城区图》《乌海市标准地名图》《乌海市行政区划图》,展示地名文化内涵,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

  第二节  加强婚姻和收养管理

  提升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强化调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对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符合一个赋权一个。加强婚姻登记员、颁证员队伍建设,完善结婚颁证制度,推进婚俗改革,打造海勃湾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公园式婚俗改革试点;完善收养登记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收养政策法规,规范收养登记制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推进收养家庭评估专业化,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

  第三节  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

  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大力推行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增加惠民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将惠民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科学确定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或配置标准,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加快补齐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完成市生命纪念园整体规划改造,2021年建成市殡仪馆综合楼,加快殡仪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殡葬专用设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乱埋乱葬治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行为,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殡葬领域违规现象,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行惠民殡葬,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众。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提高奖补标准,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第四节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救助管理,减少反复流浪现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政策。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争创全国二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行动,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多措并举拓展寻亲渠道,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全力推进源头治理。救助站对返乡的受助人员建立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台账,由各区政府安排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返乡受助人员解决生活、生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对已确认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协调各区政府部门予以安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民政发展和安全,加强部门协作,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的终身课题。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涵养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质量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建立健全以民政助(协)理员为主体,以社会工作站点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的基层民政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实现有机构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成事。建立分级教育培训体系,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民政运行机制。

  第三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健全法治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和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干部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深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修订与宣传实施相结合、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深度推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工作相融合。建立健全基层社区、养老助残、区划地名、儿童福利和保护、基本殡葬服务等业务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完善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3大体系,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地方民政标准体系。

  推进民政业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推动构建多网融合、安全可信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民政民生数据中心,形成以自然人、法人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民政政务服务平台供给能力,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为民政服务对象、组织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全流程咨询投诉服务,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平台技术支撑。

  第四节  统筹民政发展和安全

  以平安乌海建设为牵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统筹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机构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安全预案,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各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控,确保机构运行安全,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节  加强民政资金保障

  加强民政资金保障。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引导三区将转移支付资金更多投入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拓宽财政性融资渠道,探索在国债、地方债发行中,积极争取把民政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总结开发性金融投入养老服务等有益经验,向具有相似条件的领域推广。扩展民政事业经费多元化来源渠道,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第六节  加强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推动民政业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合力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推进民政与各部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持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主动发现、跟踪监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水平。推动建立民政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各部门强化对民政领域管理服务、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推动促进民政工作提质增效。

  第七节  加强监测评估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每年对规划推进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保证本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实施。着重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搞好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25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文件下载: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