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艳荣辞去乌海市
海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日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乌海市海南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12月2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李艳荣辞去乌海市海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乌海市海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