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通过慢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外可选择一家备案地内已开通异地慢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开药后一个年度内不可更换定点医院。开通异地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五种,分别为高血压Ⅲ级、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居民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异地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