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到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正常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退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个体劳动者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后,根据乌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乌劳社养字 [2003] 37 号) 规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连本带息全部退还其法定继承人。
(4)在乌海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重复缴费等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的,经乌海市社会保险局审核后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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