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
根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实际情况,黄河滩区划分为3个管理区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为主河槽区、低滩区、高滩区,其中河水水面与主河槽边界线之间区域为主河槽区,主河槽边界线与高低滩分界线之间区域为低滩区,高低滩分界线与堤防迎水侧堤脚线(无堤段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准)之间区域为高滩区。黄河滩区禁止种植高秆作物范围(线),受河势摆动和行洪安全,需逐年适时调整,稳步减少滩区高秆作物种植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禁种范围包括:主河槽区、低滩区。
二、禁种要求
严禁在黄河河道主河槽区、低滩区种植高秆作物。主河槽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低滩区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高滩区在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地膜使用量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当遇特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高滩区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
三、执法监督
农牧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禁种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禁种范围内的种植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农牧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所属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涉及在主河槽区、低滩区使用农药化肥等,应向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加强领导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解释禁种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3月22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的通告》(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 《海南区黄河河道及滩区范围图》(电子版网址:www.hainanqu.gov.cn)
2. 主河槽边界线、高低滩分界线(禁种线)、黄河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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