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的通告
来源:农牧水务局    时间:2024-03-15    阅读量: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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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

根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实际情况,黄河滩区划分为3个管理区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为主河槽区、低滩区高滩区,其中河水水面与主河槽边界线之间区域为主河槽区,主河槽边界线高低滩分界线之间区域为低滩区高低滩分界线与堤防迎水侧堤线(无堤段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准)之间区域为滩区。黄河滩区禁止种植高秆作物范围(线),受河势摆动和行洪安全,需逐年适时调整,稳步减少滩区高秆作物种植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禁种范围包括:主河槽区、滩区。

二、禁种要求

严禁在黄河河道主河槽区、滩区种植高作物。主河槽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低滩区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高滩区在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地膜使用量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当遇特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滩区阻碍行洪的高作物。

三、执法监督

农牧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禁种范围内种植高作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禁种范围内的种植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农牧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所属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涉及在主河槽区、低滩区使用农药化肥等,应向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加强领导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解释禁种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322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作物的通告》(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 《海南区黄河河道及滩区范围图》(电子版网址:www.hainanqu.gov.cn

2. 主河槽边界线、高低滩分界线(禁种线)、黄河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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