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建范围
黄河干流滩区。
二、停建要求
黄河滩区干流滩区内严禁新开垦荒地,新增种植作物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严禁在滩区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物和房屋;严禁在滩区内迁入人口;对黄河干流滩区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
三、执法监督
农牧水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停建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停建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停建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农牧水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及所属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加强领导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解释停建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停建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3月22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 《海南区黄河河道及滩区范围图》(电子版网址:www.hainanqu.gov.cn)
2. 黄河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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