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
来源:农牧水务局    时间:2024-03-15    阅读量: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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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建范围

黄河干流滩区。

二、停建要求

黄河滩区干流滩区内严禁新开垦荒地,新增种植作物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严禁在滩区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物和房屋;严禁在滩区内迁入人口对黄河干流滩区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

三、执法监督

农牧水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停建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停建要求,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停建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农牧水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及所属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加强领导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解释停建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停建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322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 《海南区黄河河道及滩区范围图》(电子版网址:www.hainanqu.gov.cn

                                2. 黄河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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