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工作部署,现公布我区河湖安全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举报渠道:
一、举报范围
海南区辖区内非法侵占河道、非法占用河道岸线等行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的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复擅自开工,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行为;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http://supe.mwr.cn/
区农牧水务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4026171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6951122
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电话:0473-2015110
巴音陶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4992090
公乌素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2790295
拉僧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2795777
来访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街农牧水务局610室
受理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各项工作或相关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内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安全。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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