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政府信息管理制度
来源:海南区政务服务局    时间:2023-04-20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内容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条例》应当向社会予以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1.我区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信息;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事项;

4.反映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信息审核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各部门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由办公室专职人员及时录入,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经过审核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区本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传达;二是好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

4.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有关科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公开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3)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5)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6)完成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四、管理员制度

1.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保证主页信息发布安全可靠。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用户名、密码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2.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