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海南区实际,经海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制定了《海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区政府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优化投资结构,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势在必行。为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监督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结合海南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政府投资条例》;
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6.《乌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三十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定义、审计监督范围;第四条至第十五条对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程序、方式和职责等内容作出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对建设单位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备案审批要求等内容做出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情形,并对处罚处分作出要求;第二十九条对审计人员廉洁从审作出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时间。
四、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重点事项包括哪些?
与工程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供货、结算、决算等单位相关经济事项,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重点审计哪些内容?
1.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及投资决策情况;
2.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3.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及合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4.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
5.建设成本核算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6.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7.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情况;
8.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9.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10.投资绩效情况;
11.其他需要审计内容。
六、建设单位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之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1.政府投资工程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关系国计民生、建设周期较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公共民生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该项目预算编制书、财政评审报告向审计机关登记备案,并按月向审计机关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竣工决算完成。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好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审核工作,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工程项目的变更严格按程序审批,并做好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参照专业验收规范,参与现场踏勘、工程核对、结算审核,对工程质量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七、建设单位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预(概)算编制、跟踪审计服务、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监理等业务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时,建设单位应本着“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入选”的方式购买社会服务进行业务办理,不得直接指定。社会中介机构禁止对受聘服务项目部分或全部进行违规转包、转让。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办理时,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自行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竞争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现象。
相关文件: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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