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文件批号
批复时间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宝宏染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9]44号
2019.11.27
海南工业园西来峰项目区宝宏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宝宏染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
内蒙古宝宏染料有限公司
2
海南区农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赛汗乌素村、东兴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9]45号
2019.12.2
海南区
海南区农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赛汗乌素村、东兴村)
乌海市海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乌海市海南区哈布其干沟片区大气污染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9]46号
海南区哈布其干沟片区
乌海市海南区哈布其干沟片区大气污染环境治理工程
乌海市海南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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